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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财政局旬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旬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7 09: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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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安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安财税〔2023〕34号)文件精神,我们编修了《旬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旬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旬阳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并公布全市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征收范围、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执行。本《目录清单》的编制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此前各部门以各种形式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本《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4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将适时对《目录清单》进行修订并动态向社会公布。

       二、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局做好本市《目录清单》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执行中,对因政策变动确需调整收费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应逐级向财政、发改部门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并将相关调整政策文件报送安康市财政局、发改委,由安康市汇总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确保《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醒目的方式向收费对象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

       四、原《旬阳市财政局旬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旬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旬财发〔2023〕3号)同时废止。 

       附件:旬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docx

         旬阳市财政局   旬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邓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