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安办字[2023]51号)有关要求,旬阳市农业农村局拟推荐乡村振兴股股长彭红梅同志申报先进个人。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上级要求,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31日—8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旬阳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旬阳市农业农村局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电话(传真):0915-7202215
地址:旬阳市健康路94号 (邮编725700)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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