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公告公示> 正文详情

关于拟推荐陕西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的公示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7-31 08:53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按照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安办字[2023]51号)有关要求,旬阳市农业农村局拟推荐乡村振兴股股长彭红梅同志申报先进个人。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上级要求,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31日—8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旬阳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旬阳市农业农村局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电话(传真):0915-7202215

地址:旬阳市健康路94号  (邮编725700)

附件: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docx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