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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6-25 10:55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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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自2023年6月30日起,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业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承包合同管理及合同纠纷调处等工作,不再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2023年6月30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全国统一制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续有效,无须更换。今后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旬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