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工作,进一步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旬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吕河流域设立鱼类栖息地保护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栖息地河段区界
1.上游点:吕河上游(铜钱关镇赤岩滚水坝)
左1:X=36643651.156Y=33615265.097 Z=416.519
右1:X=36643650.171Y=33615234.078 Z=416.626
2.下游点:吕河梨河口
左1:X=36625916.158Y=33624131.504 Z=231.478
右1:X=36625925.583Y=33624089.544 Z=233.322
二、栖息地保护时间
实行常年禁渔,实施全年禁捕(增殖渔业除外)。
三、栖息地保护内容
(一)设立鱼类栖息地保护的区界标志,保护区宣传标语牌。
(二)实行严格禁捕措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栖息地保护河段从事下列行为:
1.一切渔业捕捞生产行为。
2.水产养殖、水禽放养、扎巢取卵等活动。
3.放生水生或两栖宠物行为。
4.从事爆破作业、挖砂采石、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
(三)实行严格审批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栖息地保护河段内从事以下活动:
1.因从事科研、驯养繁殖等其他特殊需要,确需采捕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等。
2.鱼类人工增殖放流。
3.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
4.宗教放生等活动。
5.在保护区内从事修建重大水利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疏通河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码头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四、违法违规处罚
违反以上规定,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其他相关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旬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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