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国用(2003)字第067号
作废声明
按照旬财函[2023]17号将原旬阳县菜湾乡人民政府旬国用(93)字第00592号1450.95平方米(原城交派出所用地)土地使用权调拨至旬阳市妇幼保健院,自登记之日起旬国用(93)字第00592号权属注销,土地使用证作废。
旬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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