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不动产登记局
关于注销 “旬国用(2003)字第27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旬不动产(2022)注销第6号
根据旬阳县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旬证地(籍)发[2011]41号《关于钟高媚转让国用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对位于旬阳县甘溪镇河沿村一组,土地使用权人钟高娟,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旬国用(2003)字第270号进行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旬阳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
- 上一篇: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2023)第1号[ 01-11 ]
- 下一篇: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程宗喜)[ 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