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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2-10-19 09:01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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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3月2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8月17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9月14日,安康市委、市政府印发《安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10月11日,旬阳市委、市政府印发《旬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按照要求,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提标升级攻坚战,全力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一强五好”陕西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整改方案》明确了7个问题的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提出了3个方面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各镇各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纳入党史学习教育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镇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责任落实情况负总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严格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切实解决“重发展、轻环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细化深化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落实“三项机制”的重要领域,激励广大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作为、敢担当。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要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规划,强化产业准入清单管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尾矿库监管和风险防控,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巩固提升“五乱”整治成果,高标准完成秦岭区域勘界立标。认真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创建工作。深入贯彻《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扎实推进旬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推进全市禁捕退捕工作。加快完善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基础设施、雨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效能。做好排污口设置、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冷水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制,着力解决河道弃渣、侵占河道、河滩私挖乱采、私设取水设施、违法违规取水、私改河道等突出问题。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和港口码头规范管理,督促航运企业落实船舶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船舶油污污染事件。紧盯2个国控和1个省控断面,持续推进“一断一策”精准治污,牢牢抓住“流域治理、污水直排、水质安全”三个关键点,稳步提高全市水环境质量,争取城市水环境质量进入安康市第一方阵,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三是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审查新上项目能耗双控指标,加强“两高”行业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在全市深入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和落实情况排查,提高环评质量。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坚持绿色循环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突出特色农业、绿色工业,强化创新驱动,聚焦富硒食品、文旅康养、秦巴医药等重点产业链,以“链长制”为抓手,发挥“链长”引导协调作用,创新绿色产业发展模式,推动绿色循环产业健康发展。贯彻“高质量项目建设推进年”和“深化产业项目建设年”要求,持续做好招大引强、培优育强。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加大企业环保设施监管,完善园区环保设施配套,以环保约束倒逼转型升级。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等关系,密切跟进碳市场陕西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参与林业碳汇市场交易工作。加快研究全市碳排放达峰计划和路线图,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着力打造富硒食品、新型材料、文旅康养等集群化产业体系。推行绿色低碳生活和生产方式,加大绿色低碳宣传力度,实施低碳产品惠民政策,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市民共同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抢抓省政府“支持陕南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机遇,积极跟进落地落实,通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建立核算体系和评估机制;加快探索符合旬阳市情的经营开发、保护补偿、实现保障机制。

同时,《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整改责任。督察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旬阳市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具体负责指挥调度督察整改。二是强化督查督办,实施精准问责。旬阳市中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要紧盯督察反馈问题,加强跟踪问效。市考核办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市纪委监委配合陕西省、安康市纪委监委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精准实施问责。对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追责。三是加强工作调度,认真开展自验。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本单位制定的细化实施方案,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实施月调度。各牵头整改责任单位严格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逐条逐项进行核查,确认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要在整改时限之内完成自查验收,要在达到整改时限后7个工作日内向安康市牵头验收单位申请初验。四是加强信息公开,营造舆论氛围。按照要求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宣传联动机制,通过“一报一台一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旬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月21日反馈《陕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8月1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9月14日,安康市委、市政府印发《安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为切实抓好我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提标升级攻坚战,全力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一强五好”陕西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整改目标

(一)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坚持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8个问题整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出整改任务清单,科学制定方案,细化目标措施,限定完成时限,强化督查督办,严格验收销号,坚决避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行为,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高标准按期完成整改。

(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狠抓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实施“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汉江出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完成省定大气、土壤和减污降碳任务,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省前列,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环保制度不断完善。坚决实行最严格的法治、最严密的管理制度,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不断完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三个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考核评价机制,扎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三、整改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镇各部门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纳入党史学习教育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组织媒体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的宣传报道,深入解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党校将其纳入教学大纲和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制度化学习宣讲、多轮次培训研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各镇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旬阳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2.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镇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责任落实情况负总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部署重点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环节、督办重大案件,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制定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市生态委办公室牵头;各镇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旬阳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持续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严格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切实解决“重发展、轻环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细化深化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落实“三项机制”的重要领域,激励广大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作为、敢担当。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配合)]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扎实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时间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执法,严格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倒逼企业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大队、旬阳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5.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规划》,强化产业准入清单管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尾矿库监管和风险防控,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巩固提升“五乱”整治成果,高标准完成秦岭区域勘界立标。认真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创建工作。[市发改局(秦岭办)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各镇党委、政府配合]

6.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贯彻《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扎实推进旬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推进全市禁捕退捕工作。加快完善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基础设施、雨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效能。做好排污口设置、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冷水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制,着力解决河道弃渣、侵占河道、河滩私挖乱采、私设取水设施、违法违规取水、私改河道等突出问题。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和港口码头规范管理,督促航运企业落实船舶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船舶油污污染事件。紧盯2个国控和1个省控断面,持续推进“一断一策”精准治污,牢牢抓住“流域治理、污水直排、水质安全”三个关键点,稳步提高全市水环境质量,争取城市水环境质量进入安康市第一方阵。(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政府配合)

7.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巩固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成果。加大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力度,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建筑工地主管单位监控平台联网。严格执行秸秆禁烧考核扣分机制,强化各镇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加强餐饮油烟管控治理,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快调整砖瓦行业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开展砖瓦轮窑淘汰关闭工作。完成省、安康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任务,2022年实现优良天数不低于347天,PM2.5不得超过27微克/立方米,PM10不得超过46微克/立方米,力争在安康市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进位2-3名。(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大队、旬阳公路段,各镇党委、政府,旬阳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8.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继续开展涉矿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环境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受污染耕地环境风险管控和农用地综合治理,围绕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开荒垦荒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实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行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依法有序推进医疗、工业、矿山开采、危化品等废物规范处置,推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各镇党委、政府配合)

(三)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9.严格依法环评审批。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审查新上项目能耗双控指标,加强“两高”行业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在全市深入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和落实情况排查,提高环评质量。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牵头;市经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林业局,各镇党委、政府,旬阳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10.突出抓好产业项目。坚持绿色循环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突出特色农业、绿色工业,强化创新驱动,聚焦富硒食品、文旅康养、秦巴医药等重点产业链,以“链长制”为抓手,发挥“链长”引导协调作用,创新绿色产业发展模式,推动绿色循环产业健康发展。贯彻“高质量项目建设推进年”和“深化产业项目建设年”要求,持续做好招大引强、培优育强。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加大企业环保设施监管,完善园区环保设施配套,以环保约束倒逼转型升级。(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各镇党委、政府,旬阳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11.全力抓好低碳试点工作。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等关系,密切跟进碳市场陕西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参与林业碳汇市场交易工作。加快研究全市碳排放达峰计划和路线图,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着力打造富硒食品、新型材料、文旅康养等集群化产业体系。推行绿色低碳生活和生产方式,加大绿色低碳宣传力度,实施低碳产品惠民政策,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市民共同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党委、政府,旬阳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12.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抢抓省政府“支持陕南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机遇,积极跟进落地落实,通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建立核算体系和评估机制;加快探索符合旬阳市情的经营开发、保护补偿、实现保障机制。(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林业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各镇党委、政府,旬阳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整改责任。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旬阳市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张绳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市考核办,市级有关部门、旬阳高新区管委会和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具体责任人,要坚持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督查督办,实施精准问责。旬阳市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紧盯督察反馈问题,加强跟踪问效,加密督查督办频次,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及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用足用好“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制度,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市考核办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市纪委监委配合陕西省、安康市纪委监委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精准实施问责。对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追责。

(三)加强工作调度,认真开展自验。本《整改方案》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各牵头整改责任单位、相关镇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整改方案》制定每个问题的细化实施方案,细化的实施方案必须要全面落实本《整改方案》的目标、措施,不得漏项和降低标准,不得推迟整改时限,细化实施方案要报安康市市级牵头单位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市整改办。要按照本《整改方案》和细化实施方案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认真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各项问题按期整改到位。整改情况实施月调度,各牵头整改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整改进展情况报市整改办,各牵头整改责任单位要在整改时限之内完成自查验收,要在达到整改时限后7个工作日内向安康市牵头验收单位申请初验,申请验收报告及整改佐证资料同时报送市整改办。

(四)加强信息公开,营造舆论氛围。按照要求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宣传联动机制,通过“一报一台一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镇和部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对督察报告中涉及本辖区内企业逐一进行梳理筛查,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附件:旬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旬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不够全面深入,对陕西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实际工作中,有的囿于传统资源开发型产业格局惯性,布局和上马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有的对生态恢复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对秦岭、渭北“旱腰带”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持续用力不够、推动解决不力。(共性问题)(配合安康市委办、安康市政府办整改)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镇党委、政府,旬阳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组织学习不少于4次,纳入市委党校教学和干部学习培训计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夯实各镇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执行《旬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和实地督导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召开1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会,市委、市政府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上下联动共同抓、部门协同合力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机制。

(三)强化督查督办,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预警、提醒、督办、通报、约谈,倒逼整改工作落实,用足用好“白黄红”三色督办单,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等刚性要求。市考核办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考核奖惩。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审批管理,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减量替代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落实《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新建、改建、扩建。

(五)有力有序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加大秦岭等重点区域生态恢复治理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夯实属地责任,加强修复项目监督监管,有序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二、督察反馈榆林市违背自然规律安排大量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毁林开荒,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加剧林地退化和土地沙化。督察要求各地市举一反三,围绕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开垦开荒等方面,在全省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配合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整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镇党委、政府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整改目标: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陕西省补充耕地项目整改工作方案》,分年度推进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围绕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开垦开荒等方面,在全市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2022年12月底前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

(二)2023年6月底前,根据问题台账,按照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要求,立行立改,逐一销号,确保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三)2023年12月底前,依据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有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经充分论证,合理有序进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

三、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在陕西较为普遍,当地长期未予足够重视,执法监管层层缺位,群众意见很大。督察进驻期间,收到相关举报467件,其中西安市239件,位列群众投诉第一位。抽查发现,西安市周至县违反《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以黑河沿岸和河道管理区采砂坑修复、土地复垦为名设置11个建筑垃圾消纳场,长期将大量建筑垃圾倾倒填埋,黑河沿线非法倾倒建筑垃圾480万立方米,占地约895亩。西安市鄠邑区有关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在涝峪河沿岸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部分进入河道管理范围,违法占地1000余亩,压占耕地和河道堤防;沣西新城工程弃土堆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约40亩。(配合安康市城管执法局整改)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各镇党委、政府,旬阳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整改目标: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确保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提高建筑垃圾消纳能力。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以城区规划区为重点,扎实开展城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污染环境排查整治,摸清底子,梳理问题清单,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我市整改工作台账;2023年12月底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

(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据《陕西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狠抓落实,逐步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提高建筑垃圾消纳能力。

(三)持续开展渣土车违规运输专项整治,通过路段巡查、日常检查、重点值守等方式,督促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单位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落实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环保责任,严格规范管理监督。同时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产生、运输、处置各环节实现有效监管,在重点区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推进监管信息互通互享工作,合力从严打击违法违规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确保渣土执法监管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

(四)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台、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介,大力宣传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环保责任意识。同时,加强渣运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通过定期组织召开集中培训学习会,推动企业开展自查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渣土运输企业规范运行。

四、关中地区作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一些地方落后产能淘汰不够有力,工业窑炉整治、重点企业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控等基础性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21年1至12月,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20位中,咸阳、渭南、西安等3个城市均在列。(配合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整改)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牵头),市经贸局、市交警大队

整改目标: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制定印发市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方案,强化工业炉窑整治和重点企业监管,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以秋冬季为重点时段,聚焦PM2.5污染,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工业炉窑检查,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整治。

(三)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扎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对于治理设施安装不到位的限期整改。

(四)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检测。

(五)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以涉气企业、燃煤锅炉、物料堆场、移动源、秸秆焚烧、挥发性有机物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五、陕西省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多,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治理恢复面积达到1.5万亩,实际并未完成。经统计,秦岭范围内尚有234处历史遗留矿山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总面积达1万亩。陕西省要求,2020年年底前秦岭区域及涉及保护区内应退出矿业权全部完成退出,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内169个矿业权退出后,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配合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整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秦岭办)、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城关镇、白柳镇、蜀河镇、关口镇、双河镇、小河镇、甘溪镇党委、政府。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秦岭办)。

整改目标:分年度完成旬阳市秦岭区域12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旬阳市12处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整改措施:

(一)2025年12月底前,逐年度推进完成秦岭范围内12处43.82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其中,2022年度治理2处3公顷,2023年度治理2处0.45公顷,2024年度治理3处12.9公顷,2025年度治理5处27.47公顷。

(二)加大项目申报力度,争取中省补助资金,按计划完成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年度生态恢复治理任务。

六、省应急管理厅对尾矿库监管不到位,未按国家要求督促秦岭区域内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实施闭库,至督察进驻时秦岭区域还有64座尾矿库超期未闭库,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督察发现,位于秦岭区域的270座尾矿库中,有64座停用超过3年应闭库而未闭库。截至督察进驻时,商洛市停用超过3年的36座尾矿库,无一完成闭库治理,其中21座尚未启动闭库。(配合安康市应急管理局整改)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城关镇党委、政府

验收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按照《陕西省尾矿库销号管理办法》,对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完成旬阳市淋湘金矿尾矿库闭库销号。

(二)明确所属尾矿库包保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巡检制度,加大安全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尾矿库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所属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尾矿库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强化日常监管,有效管控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七、安康市35座尾矿库中近三分之一风险管控不到位,旬阳市居金塬矿业董儿沟、银联矿业关子沟等4座尾矿库距汉江不足500米,堆存铅锌采选废渣约61.5万立方米;汉阴县黄龙金矿小篆沟尾矿库、汞锑科技青铜沟尾矿库和旬阳市润景矿业尾矿库均无防渗措施,堆存氰化渣、汞矿采选尾砂约163万立方米。(配合安康市应急管理局整改)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蜀河镇、构元镇、关口镇、红军镇、小河镇党委、政府。

验收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完成旬阳市17座尾矿库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完成旬阳市3座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完成旬阳市1座尾矿库提升改造治理。

整改时限:分年度完成治理任务,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制定旬阳汞锑科技有限公司青铜沟尾矿库、旬阳市润景矿业公司蔡家岭尾矿库环境检测方案,对地下水质和流域水质定期开展检测,按规范要求整修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池,确保渗滤液及尾矿水不外漏外泄和地下水及区域水质安全。

(二)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旬阳市五联构元矿业有限公司任家沟尾矿库闭库提升销号;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旬阳市居金塬矿业公司董儿沟尾矿库提升改造治理;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旬阳市银联矿业公司关子沟尾矿库、旬阳市居金塬矿业公司小水河尾矿库库内尾砂回采,减少废渣30%以上,有效管控安全环境风险,消除隐患。2023年6月底前,完成陕西旬阳汞锑科技有限公司青铜沟尾矿库闭库提升销号;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旬阳市润景矿业公司蔡家岭尾矿库闭库销号。

(三)2023年12月底前,对17座尾矿库逐库进行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对存在安全环境风险隐患的尾矿库限期整改,坚决防范尾矿库泄漏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邓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