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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旬阳市特色民宿验收奖补办法(试行)》解读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2-07-25 17:24 来源: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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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特色民宿验收奖补办法(试行)》解读

——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局长  王孔均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动“兴文强旅”战略实施,扎实做好乡村振兴工作,提升我市特色民宿服务品质,推动乡村旅游快速发展,旬阳市决定以特色民宿发展为突破口,印发了《旬阳市特色民宿验收奖补办法 (试行)》(旬政办函〔2022〕56号)。现简要解读如下:

二、制定依据

(一)《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一号修改单(文旅科教发〔2021〕15号)

(二)《旬阳市“兴文强旅”工作实施方案》(旬办字〔2022〕9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

在市内充分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民居民房、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新建或改建的为旅客休闲度假、体验当地民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农产品展销等服务的经营者(城关镇李家台村、构元镇羊山村、关口镇关坪社区、蜀河镇三官社区、双河镇高坪社区、红军镇红军村、仙河镇尖山社区、棕溪镇王院村、吕河镇险滩村、吕河镇双井社区、段家河镇薛家湾社区、金寨镇寨河社区、神河镇金河口社区、铜钱关镇铜钱关村、石门镇湛家院社区、白柳镇老龙沟村、甘溪镇十字岭村、麻坪镇钱河梁村、赵湾镇华山村、桐木镇桐木社区、仁何口镇水泉坪村、小河镇金坡村等22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国家A级景区(蜀河古镇、红军纪念馆、水泉坪景区)、省级旅游示范村(水泉坪村)及周边)。

(二)奖补标准

1.独幢院落型:对利用农村闲置房屋、民居民房,有独立院落空间,且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凸显地域特色的新建或改建民宿,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验收达到特色民宿标准,赋分在91-100分、80-90分的民宿,新建每幢分别奖补10万元、6万元,改建每幢分别奖补8万元、5万元。

2.集合住宅型:对连片整幢新建或改建的住宅型民宿,有独立或公共院落空间,且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凸显地域特色的新建或改建民宿,验收达到特色民宿标准,客房数5间以上的新建、改建民宿,每幢分别奖补10万元、7万元;客房数3间以上,5间以下(含5间)的新建、改建民宿每幢分别奖补6万元、4万元。

3.聚落集群型:对新建的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非标性、聚落性、集群式特色民宿,验收达到特色民宿标准,赋分在91-100分、80-90分的民宿每幢分别奖补6万元、4万元;对集群新建或改造的独幢院落型,验收达到特色民宿标准,赋分在91-100分、80-90分的民宿,新建每幢分别奖补8万元、6万元、,改建每幢分别奖补6万元、4万元。

(三)申报条件

1.按照“规划先行、环境优先、共建共享、特质特色、引商富民”原则,特色民宿经营者建设民宿应具有乡土风情特色,建筑外观风格应融入自然,庭院配套应体现农本、古典和生态、与现代元素融合,室内装修具有创意独特、庭院干净整洁、周围无污染源等条件。

2.独幢院落型民宿应具备良好的可进入性,有停车区域,建筑外观有地域文化特色,房屋功能齐全,生态优美。集合住宅型及聚落集群型民宿还应具有专用停车场、特色餐饮、休闲设施、特色体验等项目。

3.特色民宿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具有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配套设施,具备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均需提供相应原件佐证)。

4.符合以上条件且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旅游民宿经营者可申报奖补资金。

(四)申报流程:业主申请——镇级初审——市级核验——公开公示——资金拨付。

(五)实施时间: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六)注意事项

1.同一民宿不能因经营者的变更重复申报奖补,但可以通过整改升级,按升级后的质量等级标准享受相应的奖励。

2.民宿经营主体营业满一年后,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一号修改单,可书面向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申报民宿等级评定,经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初审、指导和推荐,由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甲级、乙级民宿的分别给予民宿经营主体30万元以上、20万元奖励;对由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初审和推荐,由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丙级民宿的给予民宿经营主体15万元奖励。

3.对享受奖补的民宿经营主体,由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纳入线上、线下销售运营业务管理,经营主体不得擅自改变为非经营或面向特殊群体单一运营用途。

原文链接:https://www.xyx.gov.cn/Content-2460608.html

【责任编辑:邓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