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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市儿童口腔健康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市儿童口腔健康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szfbgs/2022-0013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4日 文号: 旬政办函〔2022〕114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9-18 09:30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市儿童口腔健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旬阳市儿童口腔健康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工作方针,扎实做好我市儿童口腔健康服务,降低儿童龋齿等疾病患病率,提高儿童口腔健康水平, 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苏陕协作项目支持,以3至12岁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健康口腔知识宣传教育、儿童口腔免费健康检查、3至6岁儿童免费局部用氟、口腔专科对症治疗为主要内容,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实现12岁以下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0%以内,全面形成预防保健在基层、疾病治疗有专科、健康理念大提升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旬阳市儿童口腔健康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新峰  市委常委、副市长

责任组长:向甲锋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王  均  市卫健局局长

成    员:路忠华  市发改局副局长

                 霍良平  市教体科技局副局长

                 马宏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  斌  市卫健局副局长

                 吴建钟  市人民医院院长

                李举军  市中医院院长

                杜  黎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高坤炀  市疾控中心主任

负责全市儿童口腔健康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并督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确保儿童口腔健康行动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由高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设立旬阳市儿童口腔健康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组

组  长:杜  黎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组长:刘名臣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梁祚山  市人民医院口腔科主任

               朱忠稳  市中医院口腔科主任

               李子梅  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主任

               王海龙  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

               吉  鸿  市健康教育所副所长

               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负责为全市儿童口腔健康行动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指导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口腔健康知识宣教、口腔健康检查、局部用氟等工作。项目实施工作组办公室(简称“项目办”)设在市妇幼保健院,由王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健康口腔知识进校园活动。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学期利用家长会、学校广播、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健康教育专栏等形式,深入宣传儿童口腔健康的重要性和基本防治知识,取得学生家长重视、儿童有所认知,实现提前干预。

2.深入开展健康口腔主题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做好每年9月1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每年9月20日“全国爱牙日”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介生命早期1000天口腔健康服务、儿童口腔健康管理服务、中青年(职业)人群口腔健康管理、老年人口腔健康管理等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培养树立全社会健康口腔理念。

3.开展3至6岁儿童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和免费局部用氟。以全市所有公办、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为主要服务对象,从2022年秋季开始,到2025年夏季结束,每年4月、10月各集中开展一次在园儿童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和免费局部用氟,提出口腔疾病防治初步建议。

4.开展6至12岁儿童免费口腔健康检查。以全市所有公办小学(含阳光学校)在校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从2022年开始,到2024年结束,每年秋季集中开展一次在校儿童免费口腔健康检查,提出口腔疾病防治初步建议。

5.开展儿童口腔问题专科诊治。根据儿童口腔免费检查建议,由儿童家长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口腔诊疗机构进行治疗。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服务阵地,配齐必要设备。依托苏陕协作项目资金支持,在全市21个镇(中心)卫生院设立苏陕协作儿童口腔保健室,统一采购综合治疗椅、空气压缩机、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示教用品、口腔器械消毒等设备及耗材。儿童口腔保健室环境应当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室内温馨,以消除儿童惧怕心理,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二)开展技能培训,强化队伍建设。市妇幼院负责全市儿童口腔保健医务人员培训,由各镇(中心)卫生院根据辖区在园幼儿和小学学生数量,选派1至2名具有助理医师资质以上的医务人员参加培训(具有口腔执业医师资质的除外),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儿童口腔健康服务。

(三)明确服务范围,精心组织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服务由市妇幼院牵头组织实施,各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会同本辖区中心校开展幼儿园和小学阶段儿童的服务;市妇幼院和城关中心卫生院共同负责市直幼儿园和城关镇范围在园幼儿的口腔健康服务;市人民医院负责城关二小,市中医院负责城关小学,市妇幼院负责城关中心校,城关中心卫生院负责草坪实验学校、金洞初中(小学部)、阳光学校在校学生的口腔健康服务。市妇幼院和各镇(中心)卫生院在开展儿童口腔健康服务时,要结合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实施一并进行,避免重复安排。

市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儿童口腔服务范围,积极会同学校和幼儿园,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认真完成儿童口腔健康知识宣教、主题活动宣传、健康检查、提出检查建议、局部用氟等任务;各学校和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市、镇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儿童基本信息采集录入、活动组织等工作,经常面向儿童及家长宣传口腔健康的重要意义,确保通过三年时间的专项行动,促使全市儿童养成每天两次刷牙、饭后漱口、定期接受口腔检查、口腔洁治等良好的口腔健康行为习惯。

(四)建立健康档案,严格质量控制。市妇幼院要依托妇幼云平台,详细建立儿童口腔健康检查、局部用氟档案,全程记录儿童口腔健康服务过程。要结合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平台及中小学体检系统,积极开发儿童口腔保健电子档案,积极推进儿童口腔健康信息化管理进程,实现全市儿童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将培训宣传、口腔健康检查、局部用氟以及效果评价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办)负责局部用氟等防龋措施的效果评价,抽取全市不低于总工作量2%的儿童(实施局部用氟后6个月)进行质量评估。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步推进。我市儿童口腔健康行动是苏陕友谊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有益举措。市卫健局要迅速完成儿童口腔保健设备及耗材的采购,完善相关手续,做好健康行动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市妇幼院要抓紧组织儿童口腔保健医务人员培训,督促指导市、镇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健康知识宣教、主题活动宣传、口腔健康检查和局部用氟等工作,建立完善档案资料,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确保我市儿童口腔健康行动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作,强化保障。市发改局要加强儿童口腔健康行动指导,督促苏陕协作项目有效落地实施;市教体科技局要密切配合做好儿童口腔健康行动的组织领导,专题安排部署,加强学校幼儿园健康课堂设置,多种形式开展健康宣传,动员全市儿童及家长积极参与;市财政局要做好儿童口腔健康行动项目实施经费保障,对局部用氟按照每人次4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建立台账,按程序统一申报分配。

(三)科学评估,确保质效。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办)要每年至少开展1次项目效果评价,主要针对是否规范涂氟、氟保护情况、龋齿控制等情况,组织专家通过现场查看和抽样调查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对不按时开展或完成率不达标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限时整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严肃追责。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详细记录每阶段口腔健康干预情况以及预防效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受益。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办)每年要向市儿童口腔健康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具体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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