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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旬阳市特色民宿验收奖补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名称: 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旬阳市特色民宿验收奖补办法 (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szfbgs/2022-0011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文号: 旬政办函〔2022〕56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7-20 14:19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市特色民宿验收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旬阳市特色民宿验收奖补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动“兴文强旅”战略实施,扎实做好乡村振兴工作,以特色民宿发展为突破口,提升我市特色民宿服务品质,推动乡村旅游快速发展,结合我市乡村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在市内充分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民居民房、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新建或改建的为旅客休闲度假、体验当地民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农产品展销等服务的经营者。

二、实施范围

在城关镇李家台村、构元镇羊山村、关口镇关坪社区、蜀河镇三官社区、双河镇高坪社区、红军镇红军村、仙河镇尖山社区、棕溪镇王院村、吕河镇险滩村、吕河镇双井社区、段家河镇薛家湾社区、金寨镇寨河社区、神河镇金河口社区、铜钱关镇铜钱关村、石门镇湛家院社区、白柳镇老龙沟村、甘溪镇十字岭村、麻坪镇钱河梁村、赵湾镇华山村、桐木镇桐木社区、仁何口镇水泉坪村、小河镇金坡村等22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国家A级景区(蜀河古镇、红军纪念馆、水泉坪景区)、省级旅游示范村(水泉坪村)及周边。

三、奖补标准

(一)独幢院落型:对利用农村闲置房屋、民居民房,有独立院落空间,且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凸显地域特色的新建或改建民宿,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验收达到特色民宿标准,赋分在91-100分、80-90分的民宿,新建每幢分别奖补10万元、6万元,改建每幢分别奖补8万元、5万元。

(二)集合住宅型:对连片整幢新建或改建的住宅型民宿,有独立或公共院落空间,且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凸显地域特色的新建或改建民宿,验收达到特色民宿标准,客房数5间以上的新建、改建民宿,每幢分别奖补10万元、7万元;客房数3间以上,5间以下(含5间)的新建、改建民宿每幢分别奖补6万元、4万元。

(三)聚落集群型:对新建的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非标性、聚落性、集群式特色民宿,验收达到特色民宿标准,赋分在91-100分、80-90分的民宿每幢分别奖补6万元、4万元;对集群新建或改造的独幢院落型,验收达到特色民宿标准,赋分在91-100分、80-90分的民宿,新建每幢分别奖补8万元、6万元、,改建每幢分别奖补6万元、4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按照“规划先行、环境优先、共建共享、特质特色、引商富民”原则,特色民宿经营者建设民宿应具有乡土风情特色,建筑外观风格应融入自然,庭院配套应体现农本、古典和生态、与现代元素融合,室内装修具有创意独特、庭院干净整洁、周围无污染源等条件。

(二)独幢院落型民宿应具备良好的可进入性,有停车区域,建筑外观有地域文化特色,房屋功能齐全,生态优美。集合住宅型及聚落集群型民宿还应具有专用停车场、特色餐饮、休闲设施、特色体验等项目。

(三)特色民宿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具有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配套设施,具备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均需提供相应原件佐证)。

(四)符合以上条件且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旅游民宿经营者可申报奖补资金。

五、验收程序

(一)验收组织。申报验收时间为每年一季度验收上年度新建或改建的特色民宿,由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组织相关镇和单位进行验收。

(二)镇级初审。申报对象应如实填写《旬阳市特色民宿奖补验收申请表》(附件3),并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件一起提交所在镇进行初审。

(三)市级核验。由镇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进行审核并统一组织验收,填报《旬阳市特色民宿奖补验收意见表》(附件4),并形成汇总材料。

(四)公开公示。经验收符合要求的特色民宿,由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签署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五)资金拨付。市政府筹措民宿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按照市政府审定金额直接拨付到民宿经营主体。

六、其他事宜

1.同一民宿不能因经营者的变更重复申报奖补,但可以通过整改升级,按升级后的质量等级标准享受相应的奖励。

2.民宿经营主体营业满一年后,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一号修改单,可书面向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申报民宿等级评定,经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初审、指导和推荐,由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甲级、乙级民宿的分别给予民宿经营主体30万元以上、20万元奖励;对由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初审和推荐,由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丙级民宿的给予民宿经营主体15万元奖励。

3.对享受奖补的民宿经营主体,由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纳入线上、线下销售运营业务管理,经营主体不得擅自改变为非经营或面向特殊群体单一运营用途。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旬阳市特色民宿评定标准.doc

2.旬阳市特色民宿奖补验收申请表.doc

3.旬阳市特色民宿奖补验收意见表.doc

4.《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 及第一号修改单.doc


解读材料:https://www.xyx.gov.cn/Content-2476212.html

                  https://www.xyx.gov.cn/Content-2476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