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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2-08-05 16:31 来源:旬阳市农业农村局 旬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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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依据

根据安康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安农计财〔2022〕20号)。

二、补贴对象

为全市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由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依据陕西省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基本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受理补贴申请。

市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 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时刻监控补贴资金申请,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发布公告暂停受理超额补贴申请,并做好政策宣传、咨询答疑,确保群众对政策的知晓。要将未及时获取补贴资金群众的申请进行科学排期,按照资金下达情况及时重启业务受理。

(二)审验公示信息。

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三)兑付补贴资金。

市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旬阳市农业农村局   旬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5日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