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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镇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镇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szfbgs/2022-0002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22〕4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1-14 09:03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城镇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加快推进城镇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城镇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2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保障特殊和困难老年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城镇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提升城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推进我市城镇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整合完善全市现行养老扶持政策,统筹各类资源,优化城镇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到2025年底,建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立一套符合旬阳实际的城镇养老服务政策保障机制,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打造一支精通业务、熟悉管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努力实现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全社会敬老孝老氛围日益浓厚。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加快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根据中省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和《安康市养老服务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我市养老服务方面规范性指导文件,依法推动我市城镇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负责)

2.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全面摸清老年人基本信息,对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掌握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制度,根据《安康市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发布《旬阳市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城镇不同类型老年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负责)

3.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通过第三方开展城镇老年人能力评估,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探索形成符合市情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镇政府负责)

(二)优化城镇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4.保障城镇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落实新建小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政策,新建住宅小区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个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养老服务设施达标情况等监督检查,对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达标的,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统筹利用政府闲置用房无偿移交给民政部门用于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力争到2025年,城镇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镇政府负责)

5.加快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小型养老院建设。在城镇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易地搬迁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 ,力争到2025年底,建成2个嵌入式小型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80%以上,“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覆盖城镇老年人。(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负责)

(三)构建多元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6.推动城镇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低偿或无偿运营城镇社区已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按照省市运营补贴政策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支持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承接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服务。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对企业或社会组织投资兴办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参照民办养老机构标准给予建设和运营补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负责)

7.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创办为老服务社会组织。通过扶持引导,支持专业社会组织或品牌养老企业嵌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托、日托等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训练等养老服务。到2025年,培育2家以上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可持续发展的连锁企业或社会组织成为提供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力量,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负责)

(四)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8.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坚持需求导向,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家庭床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尝试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困难家庭高龄、失能、重残老年人助餐、助洁、助医、助购、助行、助急、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落实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老年人工作机制。到2025年,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率达80%以上,80%以上养老服务机构实现上门服务,70周岁以上独居、空巢、重残等老年人探访率达100%。(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各镇政府负责)

9.探索城镇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在重点社区优先发展具备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集日间照料和小型养老院为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智能型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开展城镇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统一规划布点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店。到2025年,老年人助餐服务店城镇社区覆盖率达到50%。逐步健全康复辅具社区网络,推进康复辅具进社区、进家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各镇政府负责)

10.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根据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为社区低保户、高龄、残疾、失能、失独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衔接,推广“养中有医”模式,鼓励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需求;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未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可以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开展签约合作。支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医务室统筹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或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实现全市城镇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城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5%以上。(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镇政府负责)

11.构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智慧养老综合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我市老年人口、需求评估、供给服务、养老保障等相关数据的一体化采集、处理、储存、集成、共享。实施空巢独居老年人安全保障项目,利用物联网监测技术实时监测老年人动态。结合智慧社区建设,设立智慧养老平台,实现定位关爱、一键呼入、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归集、服务工单派送、服务质量管控等功能,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多元养老服务。到2025年,有需求的空巢、独居老年人安全监测率达95%以上,城镇社区智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覆盖率达95%以上。(市民政局、市经贸局、市卫健局,各镇政府负责)

12.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全市养老护理人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人员和有意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本地户籍人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支持养老护理员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对评定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养老护理员,给予岗位补贴。组织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金牌养老护理员”评选等活动,将评选出的典型推荐至相关部门,优先参与“劳动模范”“巾帼建功标兵” 等评选。(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体科技局,各镇政府负责)

(五)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13.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为依法监管评估提供准确依据。探索建立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对养老服务重大政策、重点内容、重大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和实施效果评估的机制,实时发布相关信息。(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负责)

14.推进养老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企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评估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对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监测评估。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各镇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块抓条保、以块为主”,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成立旬阳市城镇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省市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指导督导,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养老服务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养老服务工作成效明显的镇进行通报表彰。

(二)加强政策引导。探索构建符合我市实际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土地、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资源,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养老服务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机构和组织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鼓励商业银行拓宽贷款抵押范围,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和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四)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突出老人、家属、服务人员、投资主体、社会大众等重点,全方位、多角度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广泛宣传养老服务各项政策措施,大力选树养老服务领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为老、助老和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https://www.xyx.gov.cn/Content-2438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