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公告公示> 正文详情

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关于撤销岩屋庵遗址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点的公示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2-05-10 11:27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岩屋庵(又称“岩屋寺”)位于桐木镇涌泉村蒋家沟口,坐东北向西南,南北宽约6米,东西长约50米,分布面积约300㎡。整体建筑依山势自南向东北用页岩质块石垒砌成距三岔河约40米的平台,依次修建门楼、正殿。

按照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文物发〔2020〕138号)文件精神,我局在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旬阳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撤销岩屋庵遗址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点。现就撤销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点岩屋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5月10日至5月1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2年5月16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政办股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内容尽量具体详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5-7221318    0915-7218136

邮寄地址:旬阳市城关镇商贸大街178号


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2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