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注销旬阳县兴地生
态农业有限公司等11家经营主体《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2年(04 )号
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十五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和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我局决定对旬阳县兴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安康丰裕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等11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注销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公告如下:
1.旬阳县兴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61092820160002。
2.白凤琴,许可证编号61092820160003。
3.安康丰裕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61092820160004。
4.陕西长生园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61092820160005。
5.旬阳县荷平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许可证编号61092820160006。
6.旬阳县益群油用牡丹种植专业合作社,许可证编号61092820160007。
7.旬阳县鑫安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许可证编号61092820160008。
8.陕西万阳实业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61092820160009。
9.四川省加旺林业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61092820160010。
10.旬阳县铜钱关太极茶叶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61092820160013。
11.旬阳县绿馨苗木花卉有虾农公司,许可证编号61092820160014。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该主体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旬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3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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