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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溪镇施家坡(二期)移民安置点 (配套设施)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12-28 16:54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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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0月10日,对旬阳县甘溪镇施家坡(二期)移民安置点(配套设施)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涉及工程结算造价的审核由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并依法对其审核结果承担责任。旬阳县甘溪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旬阳县甘溪镇施加坡(二期)移民安置点(配套设施)工程由旬阳县甘溪镇以旬发改农经〔2016〕30号文件批准立项,项目概算总投资2157万元,资金来源为陕南移民搬迁补助及群众自筹。施工图由湖北华宇高科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室外硬化、铺装、挡墙、室外管网。最高限价由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最高限价为1160615.36元,未限价审计。该工程由旬阳县甘溪镇人民政府单位委托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代理业务,工程于2019年07月24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陕西省信德工程建设公司,中标价1157753.03元,工期90天。陕西安康市长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过程全程监理。2019年11月20日由旬阳县甘溪镇人民政府、湖北华宇高科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安康市长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陕西省信德工程建设公司共同验收,验收合格。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该工程于2019年8月10日开工,2019年10月25日竣工,工程初步验收为合格,工程主要完成了室外硬化、铺装、挡墙、室外管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部分变更(要描述清楚变更的审批单位旬阳县甘溪镇人民政府),变更的主要内容为:

1、合同外增加项目738968.79元,增加的主要内容 挡土墙基础土方、排水沟、水泥混凝土面层、现浇混凝土挡墙、墙面水泥砂浆抹灰、阀门安装;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旬阳县甘溪镇施家坡(二期)移民安置点(配套设施)工程送审结算造价为1896721.82元,审定结算造价为1196496.77元,核减造价为756391.57元。核增造价为56166.52元。合计审减金额700225.05元

三、审计核减(增)的主要原因。

(一)工程计量不实核减造价743167.59元。

1、垫层核减180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5259.6元;

2、人行道块料铺设层核减180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6533.00元;

3、水泥混凝土核减220.75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6306.8元;

4、场地硬化核减2008.13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05728.05元;

5、安砌立缘石核减14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455.42元;

6、钢塑复合管铺设 DN100核减194.6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3021.18元;

7、消防栓安装核减3个,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3619.92元;

8、塑料检查井核减78座,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93594.54元;

9、塑料管道铺设 DN200核减175.4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7670.24元;

10、排水沟核减38.15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9189.19元;

11、水泥混凝土核减29.05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145.93元;

12、现浇混凝土挡墙核减764.03立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88749.86元;

13、水泥砂浆抹面核减140.59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205.85元;

以上项目计取措施费、人工单价调整、规费及税金后,核减造价743167.59元。

(二)工程计价不合理核减造价13223.98元。

1、钢塑复合管铺设 DN32高于投标价25.03元/m。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592.61元;

2、钢塑复合管铺设 DN40高于投标价29.24元/m。减分部分项工程费9586.92元;

以上项目计取措施费、人工单价调整、规费及税金后,核减造价13223.98元。

(三)漏报路面垫层增加造价56166.52元。

陕西信德工程建设公司提出漏报路面垫层,增加30cm砂砾石垫层审定单价为46.7元/m2,道路垫层面积984.65m2,合计审增造价56166.52元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