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第8号
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抽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类食品1批次样品,餐饮食品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旬阳市神河镇天天香油坊生产的芝麻油中苯并[a]芘,检出值为79.4µg/kg,标准要求≤10µ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旬阳市白柳镇聚鑫园饭店自制的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出值311mg/kg,限量值≤200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9月 8日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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