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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十四五”通自然村(组)公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十四五”通自然村(组)公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1-0007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6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21〕18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8-10 15:5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十四五”通自然村(组)公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旬阳县“十四五”通自然村(组)公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交通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序推进较大自然村道路建设,力争“十四五”末实现80%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陕西省“十四五”通自然村公路建设项目库入库项目为总体建设任务,分年度有序实施;资金采取上级补助一点、县级配套一点、县交通运输部门分担一点(主要是设计、检测、监理费)、镇村群众自筹一点的办法解决;建设体制上采取县交通部门牵总统揽、镇政府为建设主体、县直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的模式。

二、总体任务及年度实施计划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审定我县“十四五”期间通自然村(组)硬化道路建设计划795.71公里的总规模(其中通自然村(组)公路780.7公里,联网路15公里),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计划用五年时间全面完成省厅确定的建设计划任务,其中2021年完成192.61公里,2022年完成246.44公里,2023年度完成135公里,2024年完成120公里,2025年完成101.66公里。若上级政策和补助核准调整,则相应调整年度计划。

三、建设标准

通自然村(组)公路工程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小交通量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四级公路(Ⅱ类)要求修建。即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不含水沟),错车道设置≥3处/公里,最大纵不得超过12%,且满足最大坡长要求,极限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0米,且按照标准设置路基路面加宽段;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劈裂强度不小于4.0Mpa,曲线段按标准设置路面加宽段;边沟净宽不小于0.5米;路肩设置为双侧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设置护栏的等级不应低于一(C)级,桥梁段不低于二(B)级。

四、资金补助标准

通自然村(组)公路工程实行“先建后补、补助包干”的原则,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后,按每公里补助45万标准拨付补助资金。其中,省补25万元/公里,县级补助20万元/公里,主要用于混凝土路面和安防工程补助,不足部分由镇村多渠道筹集。

五、推进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镇人民政府为通自然村(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和项目业主,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通自然村(组)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的制度配合通自然村(组)公路建设工作;县交通运输局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通自然村(组)公路建设指导、监督等工作;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职能,依法依规服务好通自然村(组)公路建设;县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通自然村(组)公路建设审计工作;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查处通自然村(组)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注重建设程序。通自然村(组)公路工程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项目组织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审批,经政府投资评审后由各镇组织工程招投标,工程开工前,由各镇向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工程质量监督。通自然村(组)公路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未经审批同意不得随意进行变更。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变更的,按照《旬阳县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措施》相关程序和权限等进行审批。

(三)严控建设质量。通自然村(组)公路路基工程完工,经抽检合格后,由工程监理批准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项目完工经检测鉴定为合格工程,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合格意见后,方能组织工程验收、交养和结算。未经质量鉴定或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进行工程结算。

(四)规范资金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通自然村(组)公路建设资金。通自然村(组)公路工程严格按照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于拨付建设补助资金,不得支付工程款。通自然村(组)公路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方应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应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不发生农民工欠薪问题。

(五)严格工作考核。下达的通自然村(组)公路建设计划作为县对镇年度交通工作考核主要指标,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镇扣减考核得分,调减下年度建设规模。对不认真履职,造成工程质量缺陷、重大损失的参管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质量意识淡薄、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降低企业市场信用评价。


解读文件:https://www.xyx.gov.cn/Content-2361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