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规划计划> 正文详情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8-09 15:42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内各金融机构:

《旬阳县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旬阳县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议精神,推进我县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深化金融领域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基础,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为保障,不断丰富金融业态,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保障。

二、发展目标

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经营稳健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金融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显著增强,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到“十四五”末,全县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6%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0%以上,存贷比达到65%;力争实现5—8家企业在新三板或新四板挂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率控制在红线以内;确保县域内不发生重大非法金融活动,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现代金融工作机制

1.加强金融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级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金融业的发展,研究解决金融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全面掌握全县金融工作运行情况。制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办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经贸局、人行旬阳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按照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完善县、镇金融工作体系,明确县、镇金融工作职责,落实属地责任,健全与人行旬阳县支行以及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快形成规制统一、权责明晰、安全高效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牵头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交易场所的管理,统筹全县金融监管和服务工作。(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旬阳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金融运行统计监测机制。全面加强金融机构统计数据监测,构建覆盖银行、证券、保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领域及重点企业的全口径融资服务信息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各类金融组织数据月报告、季分析工作机制,运用金融运行及监管统计信息,加强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的监测分析,形成金融政策监测反馈调整机制,全面监测融资服务政策落实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金融依据。(县政府办、人行旬阳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4.积极做好金融招商。加强招商引资和融资服务对接沟通,组织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和全程参与重大招商活动。支持金融机构跟踪招商对象和招商项目,提供一揽子融资服务。(县政府办、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域高新区、人行旬阳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支持县内银行机构扩大规模,增强发展实力,为县域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鼓励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提升融资担保能力,支持国有担保公司与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创新业务发展模式,着力改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融资担保环境。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分类管理,指导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增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发挥支农、支小、支微作用,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县政府办、人行旬阳县支行、县财政局、县经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积极推进“智慧县域+普惠金融”项目发展。全面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和支付环境,对接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态,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或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增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服务能力。(县政府办、人行旬阳县支行、各镇、各相关金融机构负责)

(三)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7.优化实体经济服务方式。建立健全政银企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类企业和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实现金融信息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互通共享。鼓励通过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投融资对接会等形式,建立多层次、常态化的政银企对接机制。按照“政府搭台、银企合作、注重实效”的原则,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活动。加强各行业的企业信息收集,更好地对接金融机构支持重点产业、潜力企业发展,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进一步发挥金融顾问作用,实现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窗口化服务,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政策指导和金融产品对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县政府办、人行旬阳县支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旬阳高新区、各银行机构负责)

8.狠抓惠企惠农金融政策落地。各银行机构加强与上级市、省分行、总行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直贷项目和单列指标,鼓励创新业务产品和服务模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合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和实施手段,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果,引导信贷资金合理均衡投放。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作用,解决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问题。加大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对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不停贷、压贷、断贷,有效治理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人为拉长融资链条等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央行等五部门联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信贷“两增两控”目标,激发小微市场主体活力,引导金融机构充分挖掘和运用小微企业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提升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获得率。规范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切实发挥支小、支微作用,构建多层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县政府办、县经贸局、人行旬阳县支行、各银行机构负责)

9.提升直接融资能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重点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完善企业上市和挂牌的财政扶持政策,加强对企业的分类培育辅导力度,推动企业上市和挂牌。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5—8家企业在新三板或新四板挂牌。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带动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提高企业债券融资规模,突出抓好优质企业筛选和向国家申请两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企业信用等级,为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提供支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税务局、旬阳高新区、各金融机构负责)

10.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力度。各银行机构把支持乡村振兴作为支持社会经济发展重要内容,适度倾斜信贷规模,积极调配金融资源,加大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信贷资金配套比例,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确保实现脱贫人口贷款稳定增长。引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主导产业、特色农业、园区企业和种养殖大户授信门槛,建立权责结合的激励机制,调动各分支机构开展信贷业务的积极性。(人行旬阳县支行、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银行机构负责)

(四)持续深化金融领域改革

11.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以新型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试点,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载体,整合要素资源,解决好农村产业发展所需资金“最后一公里”难题。深化金融机构与农村经济组织合作,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农村经济特点和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金融产品,为乡村振兴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撑。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重点保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人行旬阳县支行、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有效发挥保险机构作用。支持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鼓励辖内各保险公司做优做强核心业务。稳步推进政府综合救助责任保险、精准扶贫保险。推动“三农”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健全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进一步推广责任保险,重点推广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医疗责任、校园方责任、产品责任等民生及公共安全领域的责任保险,提高实体企业风险保障能力。(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在贷款准入标准、考核激励机构、风险容忍度政策、授信尽职免责机制等方面加大对成长型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推出更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服务产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我县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县政府办、县教体科技局、人行旬阳县支行、各银行机构负责)

14.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方式,支持银行机构建立绿色信贷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环保诚信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为绿色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发挥产业引导基金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产业及生态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支持作用。(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人行旬阳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控

15.完善风险防控处置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金融监管责任和市场主体责任。强化金融风险研判,做好金融风险应对,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协调机制,建立金融风险防控负面清单考核机制,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各镇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控。加大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监测预警,重点监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违规通道投资及理财业务风险问题,强化主体责任,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积极开展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严格执行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审慎监管,确保不出现挤兑现象。(人行旬阳县支行、县政府办、各金融机构负责)

17.加强重点领域债务风险防范。防范化解非金融企业债务风险,加强对高负债、多重负债民营企业的风险关注,预防企业链条断裂引发金融风险,坚持“联席会商、一企一策”工作研判机制,建立债务风险企业分类评价化解机制,提高风险化解质量效率。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防范风险能力。防范房地产泡沫引发金融风险,督促银行机构建立全口径房地产风险监测机制,将各类房地产融资纳入监测范围,提高风险预警;加强住房信贷管理,防止信贷资金过度集中到房地产领域而产生泡沫。(县政府办、人行旬阳县支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行为。按照“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工作原则,持续加大资金互助、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加大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宣传,把好风险防范关口;加强对可疑资金、异常交易的监测预警研判,提高打击效能;推动非法集资陈案善后处置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人行旬阳县支行、各金融机构负责)

(六)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19.优化金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金融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依法规范金融审批环节,简化程序要件。强化多方信息数据共享联动,实现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跨区域共享,为金融机构提供实时信息服务。依托司法仲裁,采取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和事后纠纷快速化解的方式,为银行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小额贷款、保险合同、重大投融资项目等纠纷案件畅通快速处置通道。(县政府办、县法院、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人行旬阳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营造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以打造“信用旬阳”和构建诚信社会为主线,创新信用监管制度,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优化金融法治环境,支持依法清收不良贷款,维护金融机构正当合法利益,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惩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宣传金融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逐步形成全社会支持金融发展的浓厚氛围。(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旬阳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由县政府办牵头协调,人行旬阳县支行和金融机构协调联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全过程跟踪、动态监测、定期检查和评估,切实推进方案有序实施。

(二)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金融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创新工作机制,着力研究解决方案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顺利实现。对事关全县金融发展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做到摸清底数、洞悉全局。

(三)狠抓政策落实。各金融机构要系统梳理现有金融政策,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将所有政策落实落细,积极向上争取更大的政策倾斜,加大对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力度,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各牵头单位要细化措施,形成任务清单,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县政府办。

(四)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成效实行专项考核,对支农支企工作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在财政性资金存放方面予以倾斜。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