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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十三批)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8-16 23:02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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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1年8月11日16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29件,现将第二十三批4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1

1、旬阳县吕河镇江店村鑫盛页岩砖厂建在居民区,厂址距离最近村民只有几米,生产时烟囱冒蓝色烟雾,存在噪音、扬尘和大气污染,损坏道路,存在泥石流和山体滑坡;采石区距离村民房屋不足50米;该砖厂12年来生产用水从村民饮水塔抽取,占用居民饮水资源等问题。2、该砖厂于2009年建设投产,2016年才办理环评手续,本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却变成“环境影响报告表”,降低了级别,环评审批时“公众参与”环节未征求公众意见,也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旬阳县

经查:(1)该砖厂位于旬阳县吕河镇江店社区五组,距最近居民约20米,安装有废气脱硫除尘设施,现场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限值。(2)该砖厂脱硫除尘设施风机运行和生产加工时存在噪声超标排放现象,厂区道路已硬化,落实有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未发现道路损坏和泥石流及山体滑坡现象。(3)该砖厂生产用水和村民饮水共用水塔,未办理取水许可证。(4)该砖厂于2009年7月8日取得年产3000万匹页岩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16年12月31日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08版)》,该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存在降级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第二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1)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对该砖厂噪声超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其停产整治,采取噪声污染治理措施;该砖厂已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预计8月30日前完成噪声治理,达标排放。(2)旬阳县水利局责令该砖厂停止违法取水行为,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该砖厂已停止违法取水行为,水资源论证报告已编制完成,待缴纳水资源税后办理《取水许可证》。(3)旬阳县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监督对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到位。

已办结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8月12日。

    自2021年8月12日20:00起,不再受理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