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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以案定补”资金发放标准公示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04-11 10:25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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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旬政办发2019(31)号文件要求,现将旬阳县“一卡通”财政系统发放“以案定补”资金发放标准予以公示:

1、发放范围:人民调解组织选聘的人民调解员。

2、发放标准: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类别认定及以案定补标准,分以下四种类别。

(一)一般矛盾纠纷:每件 100 元。

认定标准:经口头调解即可化解并按要求填写《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和《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的一般性纠纷。

(二)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每件 400 元。

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认定为复杂疑难矛盾纠纷。

1.纠纷人数 2 人以上(含 2 人),涉及金额 5 万元以下;

2.纠纷具有周期性长的特点,并经反复多次调解成功的纠纷。

(三)重大矛盾纠纷:每件 600 元。

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认定为重大矛盾纠纷。

1.在矛盾纠纷发生地有重大影响的纠纷,涉案金额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

2.久调不结或反复出现矛盾纠纷升级激化事件调解成功的;

3.涉及山林、水利、矿产资源等权益和权属明确的纠纷案件;

4.涉及各类经济合同导致重大矛盾的纠纷案件;

5.其他疑难复杂纠纷案件。

(四)重特大矛盾纠纷:每件 1000 元。

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认定为重特大矛盾纠纷。

1.多年累积、反复性大、久调不结,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矛盾纠纷;

2.涉案当事人在 5 人以上且涉案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

3.多人多次非正常上访、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

4.引发重特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以及非正常死亡的矛盾纠纷;

5.县级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督办或党政领导交办的矛盾纠纷;

6.涉及政策性、历史遗留问题,如征地拆迁、山林土地、城市改造、市政工程等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当事人 10 人以上(含 10 人)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7.其他影响较大的纠纷案件。

经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另外补贴 200 元。


监督电话:0915-7221278

旬阳县司法局 

2019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