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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9-12 11:16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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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7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20〕7号)精神,推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工作(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护假、哺乳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与本人协商、提供哺乳条件或更加灵活的方式和措施,为家庭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

2.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父母课堂、家庭课堂、“互联网+”等方式,为家长、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科学照护指导和相关知识培训,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3.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4.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婴幼儿家长提供照护服务指导。探索建立专职、兼职婴幼儿照护指导员,定期为辖区内婴幼儿家庭提供入户指导服务。  

(二)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

1.分类施策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充分考虑居住、就业、覆盖人群等因素,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形式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

2.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推进县城区建设、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中要综合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3.科学合理确定婴幼儿照护服务规模。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并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

4.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培训。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托育师、育婴员、保育员等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在职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全面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

1.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建立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引导、培育、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2.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与驻地社区共同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多种形式的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3.鼓励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单独或联合建立公立、福利性、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充分发挥妇幼保健、医疗机构等现有资源优势,探索创新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使居民得到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4.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向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规模,为2—3岁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

(四)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督指导

1.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登记备案管理。认真落实《国家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规定,优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

2.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按事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综合监督,并对日常监管负主要责任,对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服务人员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虐童等行为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场地租赁、设施改造、设备购置、招聘人员等给予扶持。

(二)切实保障建设用地供给。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和设施。

(三)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

(四)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旬阳县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属地管理服务职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向社会发布《旬阳县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承诺书》,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和参与率,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友好社会环境。

(六)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落实考核,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原文链接:http://www.xyx.gov.cn/Content-2169153.html


【责任编辑:邓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