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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旬阳县九届六次会议
关于合法组织猎杀野猪的建议

所属会议: 政协旬阳县九届六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1-06-03 提案来源: 县政协办转交
是否调研: 提案类别: 民生
提 案 者: 李荣军 建议承办单位: 县林业局

由于近年来森林植被迅速恢复,政府禁捕禁猎,野猪的繁殖能力又极强,加之野猪鲜有自然天敌,致使野猪数量猛增,与民“抢粮”的现象越演越烈安康市林业部门数据显示:据初步统计,自2014年至2020年7月底,野猪危害玉米、土豆等农作物以及天麻、猪苓、魔芋等经济作物总面积约27.28万亩,直接经济损失达12885万元,发生野猪伤人事件共10起(其中,受伤9人,死亡1人)。据笔者调查,我县除石门、白柳、铜钱关、棕溪、金寨、小河、红军镇野猪泛滥成灾,其他各镇均不同程度存在野猪破坏农作物现象。因此建议:

1、合法组织猎杀。在野猪泛滥的地方,希望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对我县野猪危害较严重的地方实施保护措施,或合理适度捕杀野猪,由政府按区域分配适量捕杀指标,政府牵头,组织各镇民兵,有组织、有计划的捕杀,尽早消除人们的心里恐惧,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对受损农民应给予经济补偿。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我县野生动物增多造成农户众多山地被迫弃耕的实际,给予农民合理的经济补偿,不能让农民为了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的保护而白白作出牺牲。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向小敏 签发日期: 2021-08-19

您提出的关于合法组织猎杀野猪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由于农村偏远山区移民搬迁,中高山人为活动稀少,森林植被迅速恢复,加之预防新冠肺炎的影响,国家严格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自2019年以来,按照中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采取严厉的禁捕、禁猎、禁食野生动物政策,加之野猪无天敌,繁殖能力极强,故我县野猪数量剧增,与民“抢粮”现象愈演愈烈。
       我们几乎每天都会收到野猪伤农电话举报。我局也采取了诸如驱赶法、恐吓法、购买保险等很多办法,但收效甚微。
       一、关于“合理组织猎杀”的建议。因猎杀野猪必须持有枪支、弹药,我局到县公安局、武装部进行了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有关规定,配备、持有、保管枪支、弹药均有非常严苛的规定。按照民用持枪证的申办条件,我县猎捕野生动物尚不符合持枪规定。近日,我局已经联系石泉县猎捕经验丰富的,用猎犬捕猎野猪的专业队伍,上周一已到我县金寨镇猎捕野猪。后期,我们将邀请狩猎队巡回各镇重点区域猎捕野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关于“对受损农民应给予经济补偿”的建议。因野猪属于省一般保护动物,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和陕西省重点保护动物。我省、我市、我县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办法只涉及国家和陕西省重点保护动物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野猪危害农作物不在我县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范围内。且野猪危害农作物量大面广,损失程度难以界定。其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尚无合理可行真实有效的方法予以认定补偿。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将野猪等一般保护动物纳入补偿范围,请示省市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办法,使群众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能够得到一定的合理补偿。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我县野猪伤农问题的深度思考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敬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林业建设工作,监督指导我们推进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