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公 告
旬不动产告[2021]599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宗地四界以权籍调查表为准。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2021年5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小河镇东沟 村 不动产权利登记名单:
一组:冷先芳
二组:薛兴明
三组:张兴波
四组:陈金志 张西安
十组:郝家友 李世清
十一组:吴远文
特此公告
旬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上一篇: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2021)464号[ 06-01 ]
- 下一篇: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2021)616号[ 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