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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
关于配置镇域行政村环卫公益岗的建议

题 目: 关于配置镇域行政村环卫公益岗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1-06-01 类 别: A
所属代表团: 神河代表团 领协代表: 朱成兵

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和移民搬迁的深入推进,农村人口搬迁至交通条件便利的中心村庄或主干公路沿线居住,搬迁后居民生活垃圾处理乱象层出不穷,有的将垃圾倾倒在道路边树林深处,有的将垃圾倾倒在河道溪涧边,有的将垃圾进行焚烧处理,由此造成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由于镇域内各村无财力聘请垃圾清运处理环卫工,搬迁后群众生活垃圾处理成为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难题,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已成为农村居民迫切需求。

建议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为镇域内行各行政村配置一名垃圾清运环卫工,统一适量增加镇域内环卫公益岗。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程海林 签发日期: 2021-08-23

您提出的《关于配置镇域行政村环卫公益岗的建议》收悉。县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召集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对照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县公益性岗位使用现状,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支持村镇需求

我县在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中,大力压减了县级相关部门的公益性岗位计划,全部用于镇级环卫、交通、饮水等岗位,最大限度支持各镇公共服务需求。截至目前,全县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1485个,其中各镇公益性岗位达1300个,占公益性岗位总数的87.54%。2021年,县人社局结合各镇公益性岗位申报情况及辖区内劳动力人数等因素,统筹下达给各镇城镇公益性岗位530个,有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优化补贴支出比例

根据《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不得超过当年就业资金总量的30%。针对需求大于规定的30%限额矛盾,县人社局通过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就业激励机制,对各类岗位补贴标准进行优化,确保岗位数量,同时强化监督、规范管理,逐步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比例,逐步达到省市规定的合理区间。

三、统筹使用岗位

由县人社局指导各镇统筹城镇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指标,为各行政村配备垃圾清运环卫工。同时,县人社局将积极向省市人社部门争取政策,实行总量控制,协调统筹各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指标,为每个行政村落实1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未就业劳动力或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脱贫户劳动力就业,解决各村垃圾清运岗位人员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