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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
关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建议

题 目: 关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1-05-27 类 别: A
所属代表团: 小河代表团 领协代表: 李荣来、李静

校外培训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些家长、学生选择性学习、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和托管的需求,特别是解决了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课后作业辅导问题。随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8号)的实施,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在活动场所、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和管理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以盈利为目的校外培训机构问题依然很多。

一是办学资质层次不齐。目前我县有80%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办理了办学许可证,非盈利性培训机构在民政部门进行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盈利性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仍有20%机构存在证照不全问题,甚至有少数机构无任何手续,私自招收学生收费补课。

二是安全管理存隐患。绝大部分培训机构租用的是商用房和民居,有一部分场地比较宽敞,但也有一部分吃住培训在一起,场地狭小,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通道不畅通。有个别机构无场地,就在自己家里客厅、卧室放上几张桌子,人员密度大,安全隐患更大。

三是教学质量无保障。校外培训机构聘请的大多数是辞退的临时代课教师、刚毕业或在校的大学生,一部分退休教师,特别是乡镇培训班,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家长,对于日益更新的理念和知识,自己都是模棱两可,只是检查家庭作业完成情况,作业的正确率都无法保障,更无法进行系统的知识温习和提升,这与家长要求的质量大相径庭。

四是培训内容超标准。相当一部分机构文化课培训存在超纲教学,大班甚至部分中班幼儿开始学习拼音、写汉字、加减法计算;提前教学,小学一年级提前学二年级数学、二年级学习英语,严重违背教育部零起点和其他教学要求以及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五是补习影响孩子健康。孩子去补课,不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孩子的休息时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就连家长正常的休息时间也会受到影响。周末,本是难得的亲子时间,但是,因为补课,家长和孩子都得不到休息。甚至有一部分家长由于攀比,看到别家孩子补课,不想服输,只好咬牙送孩子培训,而孩子既无兴趣,又耽误自由活动时间,郁闷不已。长此以往,家长、孩子,关系日益紧张,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

六是有偿补课损教师形象。为保障质量,增加生源,培训机构想方设法外聘部分在职教师。在职教师参与补课,班级家长会有该教师对本职工作投入不足,甚至故意有降低课堂教学要求,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学生参加补课,利用岗位谋取金钱利益的质疑,这严重影响了教师在家长、孩子心中的形象。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杨居侨 签发日期: 2021-09-08

首先感谢你们心系教育,关心教育事业发展。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校外教育的快速发展,按照国、省、市的安排部署,我县持续加强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全县校外培训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不断规范。目前,全县已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共64家,其中乡镇19家,城区45家;学科知识类培训40家,艺术体育及创新实践类培训24家。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机构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旬阳县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始终保持与党和国家法律政策高度一致,确保依法依规行政。按照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设立审批职责,2020年10月,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事权由县教体科技局移交至县行政审批局。严把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设置标准,对申请设立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和实地勘查,经综合评审合格后方许可办学,确保审批机构初始办学条件达标、规范运行。

(二)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办学行为。县教体科技局设立职成股,配备工作专干,将原教育股监管校外培训机构职责移交至职成股,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强化业务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督查指导,在春、秋季开学和寒、暑假等重点时段,分别由县教体科技局、镇中心校牵头,会同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安、消防等人员,组建县、镇两个层面工作专班,深入辖区各培训机构,督查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安全防范等工作落实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检查指导取得办学资格的机构科学施教、规范运行,督促引导未取得资质机构加强整改及时办理许可登记,确因条件差、隐患大的机构予以取缔。坚持把年检作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手段,每年年底专门安排组织,围绕办学条件、学校管理、财务审计、办学效益等内容,采取机构自查、县级检查相结合方式,全面细致组织机构进行一次排查整改,督查指导各机构不断提升办学水平。落实黑白名单管理制度,对年检合格的机构上报市局并经市教体局网站发布为白名单,对年检不合格的机构及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上报市局发布为黑名单,及时通报机构办学情况,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培训机构就学。

(三)坚持依法治理,规范办学秩序。按照中省市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印发了《旬阳县治理乱办班乱补课工作方案》,重点治理在职教师参与办班补课行为和无证办学行为,组织教师签订了“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将“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参与乱办班乱补课、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公办学校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近三年,依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及相关要求,按照“规范一批,审批一批,取缔一批”工作思路,全面排查无证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情况,会同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治理行动,有48所机构基础条件较好、通过整改达到了设立标准予以审批许可,有71所机构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多、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县域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治理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办好教育、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目前,主要存在问题表现在:少数机构未经审批许可办学;少数机构教育教学行为不够规范,办学质量尚待提高;个别已审批、少数未审批机构办学场所狭小、安防设施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公办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校外有偿补课;已审批机构办学整体水平还需提升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要求“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近期,经中央编委批准,教育部成立了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主要职责是“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治理工作将得到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省、市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推进县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促进全县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日常监管治理。加强部门协作,定期会同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检查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已审批机构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水平,引导指导未审批机构及时向审批部门提交申办资料、完善办学资质,对于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安全隐患较大的依法予以取缔。县教体局和镇中心校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常态化监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切实提高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水平。切实组织做好年检工作,系统排查机构办学条件、学校管理、财务审计、办学效益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整改提升。教体科技局监察室、股成股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做到有诉必查,违法违规违纪必究。

(二)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加强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签订师德承诺书,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严肃查处“中小学教师在校外辅导班有偿代课”等失德违纪行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严格遵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六条禁令”。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严把教师资格关口,凡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从事体育艺术类培训的教师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杜绝教师资格不达标人员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切实保障教育质量的提升。

(三)规范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机构内部管理,指导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办学章程、教师学生、教育教学、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办学。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严格落实备课、讲课、作业、考查、评价、时间等环节要求,督促做到科学施教,切实减负增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加强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门禁制度、夯实“三防”基础、落实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机构内部各类安全教育及演练,切实增强机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师生平安。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进一步做好公办学校“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访”工作,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家访等方式,广泛向家长和学生宣传有关现行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校外教育、不盲目跟风、不参加超出校内教学进度内容的超前教育培训、不加重课业负担,鼓励引导家长学生选择培养兴趣特长类培训,教育引导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累经验、增长见识。继续落实好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单”制度,定期通报机构办学情况,引导家长学生选择合法机构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