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公 告
旬不动产告[ 2021 ] 419 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宗地四界以权籍调查表为准。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2021 年5 月 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红军镇 红军 村 组拟不动产权利登记名单:
宋达成、林有礼、吴振波、杜选文、李兴春
特此公告
旬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1 年4 月 21日
【责任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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