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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成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成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7日 文号: 旬政字〔2021〕34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5-06 08:1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县委组织部(旬组干字〔2021〕76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张成记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原任旬阳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督查大队)主任(队长)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薛  锋、罗  栋同志为旬阳县公安局副局长;

袁晓琪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保安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旬阳县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梁忠宝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保安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旬阳县公安局仙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明国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  鹏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钟鲁安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敬全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旬阳县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柯  伟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世景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蜀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承汶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仙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樊顺军同志为旬阳县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华  琼同志为旬阳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丁  凯同志不再担任旬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旬阳县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袁晓明同志不再担任旬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保安大队)教导员职务。


旬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