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成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成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27日 | 文号: | 旬政字〔2021〕34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5-06 08:12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县委组织部(旬组干字〔2021〕76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张成记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原任旬阳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督查大队)主任(队长)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薛 锋、罗 栋同志为旬阳县公安局副局长;
袁晓琪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保安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旬阳县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梁忠宝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保安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旬阳县公安局仙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明国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 鹏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钟鲁安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敬全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旬阳县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柯 伟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世景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蜀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承汶同志 为旬阳县公安局仙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樊顺军同志为旬阳县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华 琼同志为旬阳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丁 凯同志不再担任旬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旬阳县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袁晓明同志不再担任旬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保安大队)教导员职务。
旬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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