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旬阳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培训动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本奇出席会议。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会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培训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由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内容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法律责任以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噪声污染防治。本法的出台为保护、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会上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学习培训,介绍了环境噪声污染的特点、危害以及各种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健全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监管体系,推动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噪声污染执法监管。
会议要求,要明确各部门环境噪声污染执法检查主体责任,促进部门间高效、“无缝”协作监管治理,确保环境噪声监管科学化,执法检查专业化,系统治理常态化。
【责任编辑:邓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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