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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1-29 09:13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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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做好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公开政务信息229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类信息4项、行政强制类信息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类信息2项、政府采购类信息218项、行政复议类信息1项目、行政诉讼类信息1项。

1.主动公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21条规定,我局2020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27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信息4项、行政强制信息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2项、政府采购信息218项。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规定,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干部专职分管主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系统工作实际,对政务信息及时审核上报,及时公开。

4.平台建设情况。我局目前与省市县连接并在线运行的有全省建设工程审批监管平台、政务督查系统,目前该两个系统运行正常。无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方面平台。

5.监督保障情况。近年来,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在县级考核中均被评定为合格,社会评议良好,无政务信息公开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的问题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数据填报)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50

行政强制

3

0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18

21834102.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数据填报)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数据填报)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1

0

0

1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按照国务院及住建部政务公开目录要求,我局在部分领域和环节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汇总审核报送机制尚不健全,需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二是受行政审批审核事项有关问题的影响,少数在政务公开事项的公开时间有所滞后,需要进一步理顺政务审批审核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审批效能,确保政务公开事项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建议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开事项由政府办召集司法、监察及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审后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