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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河镇兰滩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二期)交钥匙工程及基础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4-01 14:32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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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12月26日,对蜀河镇兰滩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二期)交钥匙工程及基础配套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涉及工程结算造价的审核由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并依法对其审核结果承担责任。旬阳县蜀河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以旬发改农经【2016】17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资金,工程由旬阳县建筑设计室设计,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1#-7#楼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旬阳县财政局评审的最高限价为17937195.67元。安康市金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过程全程监理。工程于2016年4月25日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陕西安康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17899000.00元,工期365天。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于2016年5月开工,竣工日期为2017年8月,工程初步验收为合格,主要完成了1#-7#楼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及室外附属设施工程,其中1#、2#、7#楼为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未计入本次结算造价。工程在实施过程变更增加了进小区道路100套太阳能路灯及原破旧道路拆除、修复工程。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蜀河镇兰滩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二期)交钥匙工程及基础配套工程送审结算价13818634.24元,审定结算价12575590.28元,核减造价1243043.96元。

三、审计核减(增)的主要原因

1.工程计量不实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723953.50元。

(1)3#楼核减大开挖土方322.96立方米,单价4.59元/立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1482.39元。

(2)3#楼核减砂石换填148.41立方米,单价243.19元/立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36091.83元。

(3)3#楼核减余土外运322.96立方米,单价9.99元/立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3226.37元。

(4)3#楼核减屋面保温225.96平方米,单价23.09元/平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5217.42元。

(5)3#楼核减外墙外保温1185.01平方米,单价84.45元/平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100074.01元。

(6)4#楼核减大开挖土方322.96立方米,单价4.59元/立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1482.39元。

(7)4#楼核减砂石换填148.41立方米,单价243.19元/立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36091.83元。

(8)4#楼核减余土外运322.96立方米,单价9.99元/立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3226.37元。

(9)4#楼核减屋面保温225.96平方米,单价23.09元/平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5217.42元。

(10)4#楼核减外墙外保温1185.01平方米,单价84.45元/平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100074.01元。

(11)5#楼核减大开挖土方322.96立方米,单价4.59元/立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1482.39元。

(12)5#楼核减砂石换填148.41立方米,单价243.19元/立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36091.83元。

(13)5#楼核减余土外运322.96立方米,单价9.99元/立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3226.37元。

(14)5#楼核减屋面保温225.96平方米,单价23.09元/平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5217.42元。

(15)5#楼核减外墙外保温1185.01平方米,单价84.45元/平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100074.01元。

(16)6#楼核减大开挖土方322.96立方米,单价4.59元/立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1482.39元。

(17)6#楼核减砂石换填148.41立方米,单价243.19元/立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36091.83元。

(18)6#楼核减余土外运322.96立方米,单价9.99元/立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3226.37元。

(19)6#楼核减屋面保温225.96平方米,单价23.09元/平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5217.42元。

(20)6#楼核减外墙外保温1185.01平方米,单价84.45元/平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100074.01元。

(21)室外工程核减DN3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100.89米,单价121.39元/米,分部分项工程费12247.04元。

(22)室外核减场地硬化1102.75平方米,单价74.42元/平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82066.66元。

(23)室外核减挡墙135.20立方米,单价334.85元/立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45271.72元。

2.工程计价不合理核减106326.18元。

(1)小区门楼项补充计价不合理,按清单计价核减76085.18元。

(2)5#、6#楼连廊按项补充计价不合理,按清单计价核减30241.00元。

以上项目计取措施费、人工单价调整、规费及税金后,核减造价1243043.96元。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