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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9-30 10:18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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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金融机构:

现将《旬阳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旬阳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全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优化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1.基本考核指标(基本分100分)

(1)贷款增量(20分)。以金融机构全年各项贷款增量为考核依据。当年完成贷款增量目标任务得15分,每多完成5%加1分,最高加5分。未完成贷款增量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扣除相应分数。

(2)贷款增长率(20分)。达到本行上年度水平的得6分,每高(低)于上年水平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4分;达到全县平均增长水平的得6分,每高(低)于全县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4分。

(3)存贷比(20分)。达到本行上年水平的得6分,每高(低)于上年水平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4分;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得6分,每高(低)于上年水平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4分。

(4)小微企业贷款(30分)。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率达到当年本单位各项贷款增长率的得11分,每高(低)于本单位各项贷款增长率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4分;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得11分,每高(低)于全县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4分。

(5)风险防控(10分)。不良贷款率不高于本行上年水平的得3分,每低(高)于上年水平0.5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2分;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得3分,每低(高)于全县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2分;

2.附加指标(10分)

(1)对涉农贷款,每新增500万元加1分,最高加4分,对开展产业精准扶贫贷款,每新增200万元元加1分,最高加2分。

(2)对开展的无还本续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融资业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实现投放的,每项加1分,最高加4分。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

1.赔给付金额(30分)。达到上年水平的得18分,每高(低)于上年水平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12分。

2.地方税收贡献(30分)。地方税收增幅达到上年水平的得9分,每增加(减少)2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6分;税收贡献按名次依次递减得分(第一名15分,第二名14分,以此类推),最低得9分。

3.赔(给)付率(20分)。达到上年水平的得12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8分。

4.结案率(20分)。达到上年水平的得12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8分。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

在我县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含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公司)。

1.融资担保放大倍数(30分)。达到本机构上年水平的,得基本分9分,每加(减)0.2倍,加(减)1分,最高加(减)6分;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9分,每加(减)0.2倍,加(减)1分,最高加(减)6分。

2.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增速(20分)。达到全县担保公司在保余额平均增速的,得基本分12分,每高(低)1%,最高加(减)8分。

3.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情况(20分)。为小微企业、“三农”担保在保余额占全部在保余额比重达到上年水平的,得基本分12分,每高(低)1%,最高加(减)8分。为小微企业、“三农”担保在保余额占全部在保余额比重达100%的该项得满分。

4.代偿情况(20分)。担保代偿率不高于本公司上年水平的,得基本分6分,每低(高)0.5%,加(减)1分,最高加(减)4分;担保代偿率不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6分,每低(高)0.5%,加(减)1分,最高加(减)4分。

5.规范经营(10分)。经营管理规范,积极开展担保产品和服务创新,自觉接受监管,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向监管部门报送各类资料,积极参加行业自律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计分。

二、考核对象

在我县设立金融分支机构的参与考核。当年新设机构不参与考核。当年涉及重大违规或因不当经营引发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参与考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工行、中行、农行、农发行、邮储银行、长安银行、农商银行、泰隆村镇银行

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国人寿、国寿财险、人保财险、平安人寿、平安财险、中华财险、大地财险、农银人寿、新华人寿、天安财险、泰康人寿、太平财险、华夏人寿、永安财险、太平洋财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添翼融资担保公司、三秦小贷公司、金汇小贷公司、同祥典当行

三、考核机构

成立旬阳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县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经贸局和人行旬阳支行相关负责人组成。

三、考核实施

1.被考核单位应于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向县政府办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2.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人行旬阳支行、县财政局参与,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每年按照各金融机构得分高低评选出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分别取前三名,融资性担保公司取第一名,考核意见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发文通报表彰并抄送考核对象的上级机构。

3.对考核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县政府在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性增量资源,包括财政资金开户往来、项目推荐等,给予适当倾斜。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最后3名的单位,已有政府性资源存量相应缩减,并按贡献大小安排给考核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

4.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先采用本考核结果。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旬阳县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旬政办发(〔2015〕187)号)同时废止。

6.本办法由县政府办(金融股)、人行旬阳支行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