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陕西省建筑保护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经县政府研究,确定蜀河镇城南书院等18处建筑为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各镇、各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旬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 日
【责任编辑:徐斯征】
- 上一篇:旬阳县2020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体检…[ 09-17 ]
- 下一篇:关于旬阳县天宇矿业有限公司旬阳县赤岩镇水磨石英矿等4 个矿山…[ 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