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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0-0018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11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20〕27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6-15 15:2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各镇和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全县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依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及省市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能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成立旬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高新区、税务局、公路段、供电公司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县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相关指导性文件,督导协调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职,指导各镇规范开展宅基地管理和审批工作等。

(一)县级职能部门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在宅基地审批中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及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在宅基地审批中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县住建局在宅基地审批中,负责县城规划区涉及的建房规划许可等。县交通局负责县、镇级公路沿线建房的审批等。县水利局负责临河涉水边建房的审批等。县林业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等。县公路段负责国道、省道公路沿线建房的审批等。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旁的建房审批等。县税务局在宅基地审批中负责税收征管,制定部门间协税制度等。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铁路沿线建房的审批,其中,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车务系统(安康车务段、安康东站)负责管辖内铁路车站范围建房事项的上报审批工作,工务系统(安康工务段)负责管辖内车站以外的铁路沿线建房的上报审批工作。

(二)镇级职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镇政府是宅基地属地管理的主责单位,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管理、改革、审批、建房规划许可、《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颁发及“先缴税后用地”的宅基地耕地占用税等税收前置规定的落实,开展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报送等;对村组、农户申请宅基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指导、培训和宣传等;组织相关部门对宅基地进行联审,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全面落实农村用地建房申请审查到场、实地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

(三)村组职责。村级是宅基地审批和管理的主体,村民小组收到农户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7日以上)。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报送镇政府。

二、严格申请标准,规范审批流程

按照“户申请、组核查、村审查、镇审批”和“三到场”的流程,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一)农户申请宅基地的资格。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居民。具体暂按《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旬政办发〔2014〕144号)执行。

(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标准。宅基地面积的标准:县城规划区、建制镇及公路干线沿线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二分),川地浅山区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三分),高山、偏远山区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建筑层数控制在三层以下(含三层),房屋总高度不得超过12米。县城规划区内农户建房按《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城规划区内村(居)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旬政办发〔2016〕211号)执行。

(三)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流程。1.农户申请。农户申请宅基地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2.组级核查。村民小组按程序对农户申请进行核查。3.村级审查。村集体按审批职责进行审查。4.镇级审批。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一到场”,对农户宅基地按职能进行现场审核,完善审批手续,绘制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5.颁发证书。符合条件且办结纳税手续的,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6.开工查验。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申请,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二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7.完工验收。建房完工后,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三到场”,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8.建立台账。镇级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帐,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每季度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税务局等部门备案,农户持相关资料到县不动产登记局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三、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职

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压实镇村属地管理责任。

(一)压实县级主导责任。统筹建立宅基地管理和规范村民建房审批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县、镇、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县域范围内宅基地审批、村庄规划、宅基地用地计划、村民建房全程监管和执法等工作。

(二)压实镇政府主责责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落实镇域范围内宅基地管理责任,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开展村民宅基地使用和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违法建房查处。  

(三)压实村组主体责任。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村民自治作用,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原则,保护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在组级和村级的核查、审查环节,确保宅基地仅限于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使用。落实动态巡查管控,设立村民建房协管员,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附件: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自然资源局转发《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安农发〔2020〕76 号).pdf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