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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打击汉江流域(旬阳段)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打击汉江流域(旬阳段)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0-0019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4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20〕39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9-01 15:4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打击汉江流域(旬阳段)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旬阳县打击汉江流域(旬阳段)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切实加强汉江流域(旬阳段)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确保汉江流域(旬阳段)禁捕取得扎实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汉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象,落实沿江各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深挖细查汉江流域(旬阳段)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行为,侦破一批严重破坏汉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汉江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汉江流域(旬阳段)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专项行动由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人民法院、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沿江各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四、工作安排

(一)行动范围。汉江干流旬阳段,水域范围上起段家河镇北庵村,下至蜀河镇兰滩社区。辐射县内其他重点水域。

(二)时间安排。2020年8月18日—2021年6月30日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0年8月18日—9月30日,重点打击已经实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

第二阶段:2020年10月1日—12月30日,全面打击汉江流域(旬阳段)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禁止经营汉江野生鱼类。

第三阶段:2021年1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对退捕渔民的走访教育。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要对退捕渔民逐一上门走访,开展汉江流域(旬阳段)禁渔政策的法制宣传教育,动员督促其主动上缴捕捞工具,并逐项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要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中华鲟、汉江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

(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要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

(四)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要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汉江野生鱼”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县交通局(海事局)要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

(六)全面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政策与个人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汉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打击汉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指挥部,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各相关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禁捕宣传,明确镇村干部工作职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禁捕工作。

(二)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渔政执法能力建设,补充必要的渔政船艇、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装备,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加快形成专管与群管结合、人防与技防并重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三)强化舆论宣传。采用发布通告、编发短信、悬挂横幅、张贴警示标志、村村通广播、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手段,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开辟政策法规解读专栏、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做好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落实。开展禁捕政策法规进学校、进机关、进市场、进农户、进餐馆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禁捕禁食汉江渔获物”的广泛共识。适时组织开展“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完善执法机制。汉江流域(旬阳段)禁捕工作要打破行业、地域限制,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宣传、巡查不留死角,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执法效果。要在专项行动中,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五)严格督办考核。县政府把汉江禁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县汉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将视工作开展情况,对各镇各部门汉江流域(旬阳段)禁捕工作进行督查和暗访检查,动态通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和镇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责,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