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其春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其春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26日 | 文号: | 旬政字〔2020〕72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8-26 17:48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县委组织部(旬组干字〔2020〕82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刘其春同志任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不再担任旬阳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才国同志任旬阳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 玲同志任旬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旬阳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王建安同志任旬阳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 峰同志任旬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原任旬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张才兵同志任旬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康 江同志任旬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罗全军同志任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
时倩琦同志任旬阳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丁 超同志任旬阳县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治科同志任旬阳县市政园林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富强同志任旬阳县水利技术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旬阳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邓茂奇同志任旬阳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邹 浚同志任旬阳县水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钱宝花同志任旬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杜 黎同志任旬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主任(院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旬阳县医院副院长职务;
陈先琴同志任旬阳县医院副院长,不再担任旬阳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赵 玉同志任旬阳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 航同志任旬阳县社情民意诉求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青青同志任旬阳县信访接待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胜男同志任旬阳县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才伟同志任旬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旬阳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熊明明同志任旬阳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 涛同志任旬阳高新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旬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李 帆同志任旬阳县司法局构元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梁 飞同志任旬阳县司法局小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 万同志任旬阳县司法局桐木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泽栋同志不再担任旬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尤世明同志不再担任旬阳县市政园林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原副科待遇;
骆爱娥同志不再担任旬阳县森林公安分局教导员职务,保留原正科待遇;
李有智同志不再担任旬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向国良同志不再担任旬阳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正科待遇;
袁新军同志不再担任旬阳县医院副院长职务,原任旬阳县卫校校长职务随机构撤销自行免去,保留原正科待遇;
黄 娟同志原任旬阳县卫校副校长职务随机构撤销自行免去,保留原副科待遇。
旬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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