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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旬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所属会议: 政协旬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07-30 提案来源: 原创
是否调研: 提案类别: 民生
提 案 者: 钱宝花 建议承办单位: 县住建局

小区管理服务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我县有很多老旧小区没有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小区存在脏乱差安全通道被占用现象

建议

针对”小区和开发商出售后无物业的小区,建议出台文件,由房屋建设单位落实成立业主委员会;所辖社区督促配合,推动建立业主管理委员会通过社会招标选择物业公司,逐年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旬阳县住建局 签发日期: 2020-07-30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做好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有效举措。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条例的规定,将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有关部门、镇、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体制,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二、分类推进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实施物业管理。经统计,我县目前有老旧小区37个,其中4个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剩余都未成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坚持“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分类推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实施物业管理。按照条例的规定,由属地镇政府负责筹备组建各居住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建立小区自治管理机构。对县城区老旧小区进行摸底调查,征求业主意见,采取业主自愿的原则,对需要委托物业服务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对业主自愿采取自治管理的,采取自主、自愿和互惠的原则,自行制定物业管理规约,由全体业主实行自治管理。

三、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进一步围绕环境提升、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结合老旧小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点,摸清老旧小区在交通出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城乡规划和城市建设中对老旧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优化布局、配套建设。指导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通过自筹资金和争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对小区内的绿化、照明、给排水、环卫保洁、停车位等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