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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旬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在脱贫易地搬迁中加大文物遗迹保护力度的建议

所属会议: 政协旬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07-28 提案来源: 原创
是否调研: 提案类别: 文化
提 案 者: 孙长学 建议承办单位: 县文旅广电局

当前,全县脱贫攻坚进入最后冲刺的关键时刻,国家易地搬迁政策实施为农村贫困人员改变了居住面貌,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也使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面对扶贫易地搬迁旧宅腾退的要求更加严格,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调控更加趋紧,全县扶贫易地搬迁旧宅腾退进工作入新的阶段,剩余工作面临着攻坚拔寨的态势。

在剩余的扶贫易地搬迁旧宅腾退工作中,有很多具有文物遗迹特点的旧宅需要认定,特别是重要遗迹和院落需要鉴别,确保旧宅在腾退中保护,做到文物遗迹留存好保护好,为旬阳经济社会发展留下更多历史遗存。

为此建议:一是实施精准报告不遗漏。实行村民报告、镇村踏勘,县级组织专家认定等机制,要求全面报告不设限额,不搞比例,做到应报尽报;二是实施文物保护责任制,对应报告的未报告、应踏勘的未踏勘,应认定未认定的,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三是实施待认定旧宅目录制,对镇村一时无力踏勘或难以认定的旧宅文物遗迹,必须先行登记造册,不得先行拆除再报告,避免对有价值文物破坏。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旬阳县文旅广电局 签发日期: 2020-07-28

您的《关于在脱贫攻坚易地搬迁中加大文物遗迹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旬阳共登记古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102处。在102处古建筑中,以明清时期的庙宇、楼阁、古塔、桥隧、城堡、会馆和民居居多。明清时期政府移民开拓陕南,旬阳地区涌入了大量的南北移民,多种文化在这里融合、发展,形成了别具特色的旬阳地方文化。保存较好的古建筑有旬阳文庙、蜀河黄州会馆、蜀河杨泗庙、蜀河清真寺、旬阳西城门、洞儿碥道观等。迄今还保存着20余座规模不等、风格各异、完残程度有别的清代民居,多坐落在沿河两岸,依山傍水,地势开阔,四周有良田竹木环绕,山水田园风味浓郁。其布局讲究对称,大多是由前厅、两厢、上房组成的高台式一进天井院落,少数为横排三进天井院,也有在天井院前连围墙或厢房带门楼构成前院的。其装饰艺术绚丽多彩,异彩纷呈。现存清代民居中,杨氏民居、孙氏民居被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沈家祠堂、膀子村罗氏民宅等8处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主要做法

一是公布保护名录,夯实保护基础。2008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束后,根据上级认定反馈的结果,我局2012年提请县政府印发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公布包括古建筑在内的621处“三普”文物数据名录(旬政发2012〕14号)。要求各镇全面掌握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情况,制定相关保护规划,为易地扶贫搬迁旧宅腾退工作提供了依据,也为文物保护工作夯实了基础。

是签订安全责任,健全保护网络。我局与各镇签订《旬阳县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将古建筑类文物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实绩综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县、镇、村、文保员”四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各镇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安全巡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等方面工作,确保辖区古建筑文物安全。

三是个别认定保留,明确管理责任。对确有保护价值又不在旬阳县“三普”文物数据名录内的古建筑,由村镇报告后,我局按照程序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议综合运用好移民拆迁政策,做好产权归属工作(产权为集体),确保下一步文物保护和乡村旅游等工作顺利推进。

三、下步打算

一是继续向上争取文物投入支持力度。提请县政府对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多渠道筹集文物保护经费,优化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投入结构,保证重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二是继续强力推进文物保护基础工作。重点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规划编制、维修保护与利用工作,继续完善县保单位“四有”工作,划定县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范围。通过长远、科学、合理的规划保障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利用问题,确保县域文物安全。三是努力打造乡村旅游项目。把古建筑类文物和保留下来的古民居列为乡村旅游项目规划,以文物的利用为出发点和着眼点,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带动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文物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从而促使其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