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统计局
旬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7个,从业人员38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35.7%和118.6%(详见表5-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11.73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1%。负债合计898.9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274.23万元(详见表5-2)。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46个,从业人员55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53.8%和169.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个,从业人员39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33.3%和53.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972.57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666.9%。负债合计15610.0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025.17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489.59万元,比2013年增长119.9%。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08.69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7个,从业人员53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71.4%和222.9%(详见表5-3)。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284.22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406.6%。负债合计2259.7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621.08万元(详见表5-5)。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38个,从业人员496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2.9%和9.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84个,从业人员439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5.4%和下降2.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84.78万元,比2013年增长16582.2%。负债合计429.2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477.26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5419.06万元,比2013年增长42.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7927.31万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117个,比2013年末增长60.3%,从业人员2959人,比2013年末增长64.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04个,比2013年末增长42.5%,从业人员2673人,增长48.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966.32万元。负债合计2103.4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80.59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93975.07万元,比2013年增长127.3%。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8717.49万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87个,从业人员91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0.0%和94.5%。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9个,从业人员215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38.7%和7.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503.67万元,比2013年增长718.5%。负债合计1999.7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198.27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219.11万元,比2013年下降62.7%。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689.08万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691个,从业人员739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1.3%和13.4%。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42609.52万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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