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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9号)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2-21 17:11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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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期,为加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下简称“居家隔离”)对象管理,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从即日起,经认定的居家隔离对象,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镇、村(社区)报备,签订居家隔离承诺书,一律居家隔离,并接受镇、村(社区)监管。

二、严格规范居家隔离。居家隔离对象在居家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隔离期间单人居住、单独分餐,每天早、晚自觉进行健康监测,如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要立即报告监管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隔离期满并经综合评估同意后,方可解除隔离。共同居家人员也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自身健康监测。

三、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通过监督热线,发动广大群众对居家隔离对象进行共同监督,对举报居家隔离对象隔离期内拒不服从隔离要求、擅自外出甚至脱管等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由所在镇政府给予第一发现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

四、强化隔离保障措施。对每例居家隔离对象,由所在镇、村(社区)按照3+1的监管机制负责监管,做好每日健康状况登记管理、心理疏导辅导、日常生活及防护物资保障工作。

对居家隔离对象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指令、拒不接受监管人员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对3+1机制监管人员脱岗或监管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造成严重影响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居家隔离对象配合做好防疫工作,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的义务所在。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服从和配合管理。

本通告从2020年2月21日起执行。各镇村(社区)按照属地负责的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确保本通告规定全面落实。


附:县防控工作指挥部及各镇监督电话







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县防控工作指挥部及各镇监督电话


县防控工作指挥部监督电话:7771199

城关镇:0915—7208305    

棕溪镇:0915—7512221    

蜀河镇:0915—7642301    

关口镇:0915—7515232    

双河镇:0915—7472301    

小河镇:0915—7682301    

赵湾镇:0915—7562311    

麻坪镇:0915—7565011    

甘溪镇:0915—7772301    

白柳镇:0915—7775201    

段家河:0915—7417008    

吕河镇:0915—7412301    

神河镇:0915—7752301    

铜钱关:0915—7792241    

构元镇:0915—7516410    

仙河镇:0915—7646201    

红军镇:0915—7476001    

桐木镇:0915—7687001    

仁河口:0915—7686001    

金寨镇:0915—7758010    

石门镇:0915—7755210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