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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2-10 17:28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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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2019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部分组成。本报告在旬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统计工作透明度,实现各项工作依法全面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明显。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将此项工作与全局统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各相关股室协作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制定了局政务公开目录和内容,认真做好工作指导与监督。
  (二)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二是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对公开的信息由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局长终审后再发布,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及保密规范;三是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明确规定各股室每月上报信息时限和数量,确保网页信息及时加载和更新;四是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宣传,做到领导有力、宣传到位、机构健全、经费保障、专人承办、渠道畅通、管理规范。
  (三)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以安康统计信息内网为主要发布平台,在县政府外网设立统计信息公开专栏,围绕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服务承诺等,及时主动地公开统计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同时,强化政务公开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四)推进行政信息公开全面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统计职能职责,我局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情况,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达到公开文件规范,文件要素齐全。2019年,发布《旬阳经济快讯》11期,印发《统计年鉴》400本,市统计局采用统计信息37篇。同时,认真依据管理权限及时公开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公示。
  (五)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我局利用旬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设立统计信息网站专栏,精心编排、及时更新完善信息,更好地为政府、各职能部门、群众提供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
  (六)推行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重点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确行政处罚的主体、依据、范围、内容、程序、方式等,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申诉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顺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一是公开统计行政权责清单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行政处罚的主体及运行程序。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细化统计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标准,明确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适用条件和具体幅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三是公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行抽查检查过程公开。四是积极推动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告知处罚结果,公开处罚结果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七)完善职能业务信息公开。今年,按照上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要求,我局对照自身业务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自身职能业务信息公开:一是严格梳理我局法定授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三张清单,并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检查、奖励等清单内容,严格做到清单之外无人为设置门槛、无自行增加事项、环节、材料和费用;二是对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安排专人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互联网+服务建设要求,及时将我局承担的行政服务事项按规定要素进行了完善和报送。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被举报、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批次

1627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落实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以及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部分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大,渠道比较单一。结合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加强业务学习,夯实公开基础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网站的运营建设水平,打造功能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加强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查缺补漏,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目录。
  (二)健全制度建设,理顺工作机制
  完善各项制度,合理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抓住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公开
  围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行政执法等重点任务,做好专题信息发布工作,强化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