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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移民(脱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11-15 17:02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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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移民(脱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旬阳县移民(脱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

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县移民(脱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下简称“旧宅腾退工作”),根据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意见》(陕国土资发〔20161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21个镇旧宅腾退工作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县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搬迁办)牵头,会同县考评办、扶贫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总目标,坚持客观公正、激励为主、奖优罚劣的原则,聚焦旧宅腾退工作关键环节设置考核内容,实行过程和结果双导向,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注重考核工作成效。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方面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重点考核是否成立旧宅腾退复垦组织机构。

2.工作安排计划情况。重点考核旧宅腾退复垦工作方案的制定及方案的可行性、实效性。

(二)项目实施方面

3.调查设计工作。重点考核是否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设计单位按时完成外业调查工作任务。

4.旧宅基地拆除复垦协议签订工作。重点考核是否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协议,是否按时签订避灾生态搬迁对象旧宅基地拆除复垦协议书,是否收回房屋产权证和土地批复(或土地使用证)。

5.项目立项报批工作。重点考核是否按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立项、编报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投标方案。

6.项目招投标工作。重点考核是否按程序及时组织项目工程招标工作。

7.项目施工情况。重点考核项目规范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组织完成拆旧复垦任务并顺利通过市、县验收及省级核查。

8.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考核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落实情况。

9.资金管理工作。重点考核是否严格按财经纪律规范资金管理。

10.复垦土地管护工作。重点考核是否与村组集体或权益人签订管护协议,管护责任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

11.项目验收工作。重点考核镇自验工作情况及配合市、县完成项目初验、终验及省级核查工作。

12.档案资料管理。重点考核是否按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业主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的资料。

(三)组织协调方面

13.协调保障工作。重点考核是否有效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施工环境是否有序顺畅。

14.信访维稳工作。重点考核信访问题调处化解情况。

第六条  考核实施

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日常检查。按照全县旧宅腾退工作任务计划,由县自然资源局(搬迁办)细化量化节点任务,对照节点任务进行日常指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年度考核时,将检查结果按一定比例直接记入考核总成绩。

(二)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由县自然资源局(搬迁办)对各镇旧宅腾退复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按一定比例直接纳入年度考核。

(三)年度考核。由县自然资源局(搬迁办)牵头,会同县考评办、扶贫局具体组织实施。对照本办法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各镇旧宅腾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情况,对各镇做出综合评价,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

第七条  考核等次评定及结果运用

(一)等次评定。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5分及以上为优秀,85-95分(不含95分)为合格,85分(不含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旧宅腾退工作作为移民(脱贫)搬迁内容之一,纳入县对镇脱贫攻坚工作考核。

1.对以下情形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因组织监管不力,导致项目不能按期通过验收,影响全县项目整体验收入库报备的;

2)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挪用旧宅腾退复垦资金的或未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造成浪费损失的;

3)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4)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作出处理的。

2.对按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旧宅腾退任务且考核为优秀、合格等次的镇,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从土地增减挂钩交易资金中分别给予相关镇5000元/亩、4000元/亩的补助,补助资金用于解决脱贫攻坚、基础设施、移民搬迁小配套资金和产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第八条  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领导小组对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一)未完成年度旧宅腾退复垦任务的;

(二)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挪用旧宅腾退复垦资金的;

(三)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职等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

(四)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

(五)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六)其他严重问题。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搬迁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旬阳县移民(脱贫)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考核评分表


 

旬阳县移民(脱贫)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目标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基础

工作

5分)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机构健全,得1分;规章制度健全,得1分。

2

2.工作有安排、有记录、有实施方案、有台账,得3分。

3

项目

实施

60分)

1.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主动配合设计单位按时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全面完成旧宅腾退工作任务,得5分。

5

2.按时签订旧宅基地拆除复垦协议,得5分。

5

3.按时完成项目立项,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与招投标方案,得5分。

5

4.按程序及时组织项目工程招标,得5分。

5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得2分;施工期内有巡查检查记录且每月不少于2次,得2分;管理措施得力,无安全事故,得5分。

9分 

6.资金管理规范,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得5分。

5

7.与村委会或权益人签订复垦土地管护协议,管护效果明显,得5分。

5

8.按时完成镇自验的,得1分;通过县级初验的,得2分;通过市级终验的,得3分。

6

9.各项项目资料规范完整,得5分。

5

10.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比例得分。完成100%的得10分,完成90-100%(不含100%)的得6分,完成80-90%(不含90%)的得4分,完成80%(不含80%)以下的不得分。

10

组织

协调

10分)

1.外部环境协调保障有力,施工顺利,得6分。

6

2.信访问题化解及时,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得4分。

4

日常

工作

25分)

项目管理:项目管理“五制”落实到位,项目资料齐全规范,得8分;项目经理和工程监理按期到岗履职,工作日志规范翔实,得2分。

10

工作推进: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搬迁办)按照任务节点组织的日常工作检查及专项督查结果综合赋分。

15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