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夏明刚
办公地点:城关镇康华大道3号 联系电话:72026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有: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对盐务局组织领导;负责对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工作指导。
2.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盐业管理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落实事前事后监管责任。
3.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产品(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使用、消费等环节开展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质量安全监督。监督实施产品(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消费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
4.组织开展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盐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市场整治行动。
5.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院制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管理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信息的发布。
6.承担食品、药品等产品(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性检验、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职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的鉴定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验量化指标。
7.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8.负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管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市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10.负责本辖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11.指导辖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组织指导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负责有关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
13.组织推进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有缺陷和不安全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4.负责全市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和指导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15.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在本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16.依法承担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组织开展质量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的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及信息体系建设等工作。
17.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食盐供应安全、食盐储备管理工 作。
18.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员和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1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范;监督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20.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21.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公文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拟订组织实施本系统基层建设规划、信息化设备技术标准和各类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装备和财务内审工作;承担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网络和软件建设,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控及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等工作。
(二)执法监督股。拟定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送审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信用监管股。拟定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组织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的应用指导工作;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贯彻执行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相关工作。
(五)网络交易监管股。拟订贯彻执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辖区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实施网络商品交易日常监管,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协助指导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建设;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和拍卖行为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规范公益广告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按分工做好“扫黄打非”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六)质量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股。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市级风险防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拟订贯彻执行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商标战略发展规划及注册商标的措施办法;承担市级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专利等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指导商标行业组织工作。
(七)食品安全应急协调股。拟订贯彻执行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防控;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和用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贯彻执行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生产监督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定贯彻执行生产者和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监督实施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风险监控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负责指- 13 -导辖区食品及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九)餐饮服务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负责指导食品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环境保护整治相关职能任务;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能监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能任务。
(十一)计量和标准化股。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对工业计量、能源计量、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获得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等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认证市场,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获证单位及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业、农业、旅游业及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二)药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全市药品责任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应急管理、风险监测与安全状况评估工作;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药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医疗器械应急管理、风险监测与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使用单位药品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化妆品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