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许明武
办公地点:城关镇鲁家台社区天池路134号 联系电话:720245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旬阳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有:
1.土地资源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统征储备国有土地,盘活土地市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范集体土地和农宅用地管理,查办土地违法案件,调解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2.矿产资源管理职责: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编制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矿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落实矿业环境保护整治责任,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转让市场管理,查办涉矿违法案件,调解处理矿权纠纷。
3.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协助政府抓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地质灾害受灾群众。
4.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负责土地、房屋、林地、水域、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滩涂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 作。
5.移民(脱贫)搬迁工作职责:制定落实移民(脱贫)搬迁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监督监察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和效果,承担移民(脱 贫)搬迁数据信息统计和上报检测工作。
旬阳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稿起草、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后勤服务、接待工作;负责拟订并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管理的干部管理、人才开发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的日常工作;负- 7 -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类规费的收缴及财务、资产管理和下属单位财务监管等工作。
(二)法规股。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事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普法教育规划;承担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自然资源信访维稳处理及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管理;组织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监测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市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测绘管理,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城市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四)确权登记股。宣传和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确权登记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空间及不动产确权登记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平台、登记发证信息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信息数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汇交和上报及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工作,规范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
(五)资源利用股。拟定市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统计制度和相关考核标准;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制度;贯彻落实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监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牵头建立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全市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承担全市土地供应的审查工作。
(六)规划股。建立健全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省、市、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多规合一”,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市本级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规划统计工作。(七)用途管制股。建立完善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办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承担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本市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总体规划稽查、图斑核查等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八)生态修复股。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政策规定;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 - 10 -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土地整理复垦及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设施农业用地和临时用地;负责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九)矿产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实施矿权设置方案;负责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抵押变更登记;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和采矿权、探矿权的信息公示工作;调处重大采矿权、探矿权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探矿权;负责收缴采矿权、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参与编制市级矿产资源规划;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承担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市本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确认工作;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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