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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审计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12-19 11:33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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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审计局机构设置

办公地点:城关镇瑞莲路5号

局长电话:13409159220

审计局局长:向明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和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市政府工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3、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结(决)算。

6、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7、市政府部门、市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省、市属驻旬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9、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和机构编制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建设我市审计信息系统,组织计算机审计和专业培训。

(十一)指导各镇财政审计所开展村级财务、专项资金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划入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1.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划入市财政局的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项财政收支进行稽核;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3.划入市经济贸易局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市内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旬阳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联系电话:0915-7202090)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审计统计、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收缴违纪资金;组织实施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审计书屋的管理;负责机关计算机审计实施系统、审计管理系统的规划与管理。

(二)法制股(联系电话:13891560905)

整理收集并研究财政经济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局机关的审计业务事项进行审理复核;办理本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组织对本局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社会审计查证质量的审计监督;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审计法规及审计业务的培训。负责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联系电话:13891560607)

负责拟定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审计,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审计各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对市本级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依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对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信贷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各项财政收支进行稽核;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联系电话:18991513000)

负责拟定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并组织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和抽查审计,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对市政府部门及其系统进行行业审计,并对相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经贸与社保股(联系电话:18991519008)

负责对市政府的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负责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按有关规定提供由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组织联系对境外机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负责组织对市政府部门及其系统开展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各镇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六)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股(联系电话:18740650155)

负责组织对市农业与资源环保等政府部门及其系统开展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并对其相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依法对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业与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各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与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联系电话:18992566050)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委托,依法对各镇党委书记、镇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负有经济责任拟提拔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对市内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与纪委监委、组织人事、财政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工作;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制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制度和办法;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组织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审计,建立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制度。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联系电话:15129703556)

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市区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跟踪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行政效能审计,依法对审计对象履行行政工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效率、效果、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作出审计评价。

(九)电子数据审计股(联系电话:13700253238)

承担市审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部门计算机审计软件的培训、推广和运用工作;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归口管理服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和整理工作;协助各股室开展相关数据分析工作。

(十)村财审计指导站(联系电话:18991530619)

承担全市村级财务审计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市村财审计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各镇开展村财审计及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全市村财审计工作情况。

(十一)政府投资项目指导股(联系电话:15336279399)

承办被稽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承担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稽查相关的事务性工作。承办被检查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承担指导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