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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3 17: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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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县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 其他非道路柴油机械(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和水泵等)。

二、禁用区范围

以下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县城区为中心,东至316国道汉江大桥,南至上渡口安旬路口,西至观极路,北至草坪社区之间的所有区域。

三、管控措施

(一)县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旬阳高新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及城关镇应加强监管,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督促使用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应急抢险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不受禁用区域限制。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旬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