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12-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年06月21日 | 文号: | 旬政发〔2012〕14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2-06-21 14:40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自2007年我县第三次公布全县69处文物保护单位以来,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网络,夯实文物保护责任,全县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省市文物部门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文物保护工作通知有关精神,在认真普查的基础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城关镇烟墩岭烽燧遗址等88处文物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遗址21处、古墓葬26处、古建筑27处、石窟寺及石刻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4处,将白柳镇白岩村佘氏家族墓地等621处文物列为旬阳县“三普”文物数据名录,现予以公布。凡未列入此次公布范围的原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行取消。
各镇各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尽快落实“四有”责任,切实把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旬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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