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实施单位 | 实施对象 | 主要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决定情况 | 实施期限 | 查封、扣押的设施及设备 | 解除情况 |
1 | 旬阳县环保局 | 高明朝沙石厂 | 该沙石厂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且未建设环保设施,导致废水直排。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四款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7〕23 号 | 1个月 | 配电箱 | 未解除 |
2 | 旬阳县环保局 | 旬阳县城关镇草坪料石厂 | 该厂未按照《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旬阳县五里沟建筑石料用岩矿等9家矿山的决定》(旬政字[2017]135号)文件要求落实石料厂(小石灰窑)生产设备拆除工作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四款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7〕22 号 | 1个月 | 配电箱 | 未解除 |
3 | 旬阳县环保局 | 旬阳县双河镇正理页岩砖厂 | 该厂今年以来未认真落实我局下发的《责令停产通知书》要求,擅自违法生产,且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同时,也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7〕24号 | 1个月 | 配电箱、生产砖机 | 未解除 |
4 | 旬阳县环保局 | 旬阳县蜀河镇绣花楼砖厂 | 该厂今年以来仍未认真落实我局下发的《责令停产通知书》要求,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未建设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擅自违法生产,且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同时也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7〕26号 | 1个月 | 配电箱、生产砖机 | 未解除 |
5 | 旬阳县环保局 | 神河镇赤峰砂石场 | 该厂未按照《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旬阳县五里沟建筑石料用岩矿等9家矿山的决定》(旬政字[2017]135号)文件要求落实石料厂生产设备拆除工作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7〕23 号 | 1个月 | 配电箱、生产砖机 | 未解除 |
6 | 旬阳县环保局 | 旬阳县志远工贸有限公司 | 该厂今年以来未认真落实我局下发的《责令停产通知书》要求,擅自违法生产,且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同时也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7〕25 号 | 1个月 | 配电箱、生产砖机 | 未解除 |
7 | 旬阳县环保局 | 旬阳县白柳镇天芝废旧收购 | 位于白柳镇达铭湖附近的旬阳县白柳镇天芝废旧收购在废塑料粉碎中产生废水未经处理排放旬河。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四款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7〕21 号 | 1个月 | 配电箱 | 未解除 |
【责任编辑:杨才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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