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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旬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用电优惠的建议

所属会议: 政协旬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15-08-20 提案来源: 原创
是否调研: 提案类别: 民生
提 案 者: 钱宝花 建议承办单位: 旬阳县供电局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主体,扶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旬阳有农业合作社200余家,有省市县园区22个,据调查享受农业用电优惠政策的不足10%。
    建议:
    一是按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逐家核查核对用电情况,确保政策落实无死角。
    二是对重点企业,省市县级园区,种植养殖大户进行现场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就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积极向省级部门争取更大的用电优惠政策,开展农用电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保障优惠政策的全面覆盖。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签发日期: 2015-07-06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现代农业园区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3】36号)要求:“经国家和省上命名的现代农业园区内种植业、养殖业及相应的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冷藏库、储存库、深加工等用电执行目录电价中的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其他用电执行相应的电价标准”。
    另根据《电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为此,我县满足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已全部执行到位,未列入国家或省上命名的现代农业园区内种植业、养殖业,不能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旬阳供电分局严格执行发改委核定的电价,无权擅自变更电价。
    感谢您对旬阳供电事业的关怀!

                                          旬阳供电分局  
                                              2015年5月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旬阳供电分局(315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