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旬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落实镇干部工作津贴的提案
所属会议: | 政协旬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
发布日期: | 2015-08-20 | 提案来源: | 原创 |
是否调研: | 是 | 提案类别: | 民生 |
提 案 者: | 张开国 | 建议承办单位: | 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管理组织。乡镇工作是党和国家的执政的重要基础,是服务农村、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乡镇基层的指导和服务职能,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高基层工作执行力的重要体现,为充分提高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基层服务的导向机制。
建议:
1、落实乡镇干部津贴不是为了供少数干部谋利益而增加的,能通过相关制度的实施,建立有利于基层队伍稳定,工资待遇倾斜,服务 重心下移的体制机制。
2、结合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岗位津贴的通知>》(市人社发【2010】26号文件精神)。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签发日期: | 2015-07-06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人社发【2010】153号文件)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岗位津贴的通知中,明确了实施乡镇干部岗位津贴的范围为全省范围内使用乡镇行政编制的乡镇机关在岗公务员。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乡镇机关存在人员混岗问题,加上乡镇工作的特殊性,这一政策未能落实到位。省市高度重视,年初安排专项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于2015年5月出台了《关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8号)文件,从2015年1月起执行。将原来的执行范围仅限于公务员扩大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具体问题,目前,全市范围存在的问题基本相同,我县也将此类问题向市上作了汇报,待市上统一明确后,我们将按市上的要求尽快落实到位。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对我县人社事业的关心与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县的人社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县人社局工资股 7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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