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旬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对灵岩寺佛教禅院划定文物保护区域的提案
所属会议: | 政协旬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
发布日期: | 2015-08-20 | 提案来源: | 原创 |
是否调研: | 是 | 提案类别: | 民生 |
提 案 者: | 马新 | 建议承办单位: | 旬阳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旬阳县灵岩寺禅院,始建于宋朝绍兴六年(1136年),明代曾对寺庙做过两次维护,清同治年间因庙宇分会二予重建,现存大殿山门各一座,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4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开放为宗教活动场所。灵岩寺禅院是现今旬阳境内保护最完好的佛教禅院之一。
为今后更好的研究它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对历史遗留文物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其受到损害,请县政府在其周边划定区域,作为文物保护范围,通过政府有效保护展示其历史风貌。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签发日期: | 2015-08-10 |
一、基本情况
临崖寺位于旬阳老城东面山岩之上,始建于宋绍兴六年(1136),因系临崖而建得名,俗又称作灵岩寺,或作临岩寺,是目前旬阳境内建造年代最早、保存较为完整的一处佛家寺院。1982年9月15日被旬阳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旬政发〔1982〕130号)。《文物保护法》中明文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由于历史和客观诸多原因,我县8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至今没有依法划定保护范围。随着近年来新搬迁移民、道路、厂矿建设的快速发展,占用、损毁文物,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造高大建筑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情况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诸多安全隐患。
二、办理情况
为了对灵岩寺实施有效地保护和管理,我局先后多次组织协商林业、城关镇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解决灵岩寺保护范围控制地带问题,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还未有效解决。2014年,我局在按照统战部、林业局、城关镇、国土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的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制定了灵岩寺文物保护区域范围,并提请县政府以文件形式,对外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目前待批复。为了尽快落实并划定临崖寺保护范围,我局今年提请县政府,及早公布临崖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待县政府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生态建设、经济建设、旅游发展及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促进文物保护、旅游开发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下步目标
关于您提出的提案,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协调统战、林业、民政等部门,召开四界划分协调会,积极向上争取尽快公布临崖寺保护范围,依法加大对临崖寺的保护力度。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文物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旬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局
2015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旬阳县文物管理所 721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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